中法网平舆律师黄页
 驻马店律师黄页导航>> 驻马店市 西平 上蔡 平舆 正阳 确山 泌阳 汝南 遂平 新蔡 驿城区 
 首页 >>律师黄页 >>河南 >>驻马店 >>平舆律师

  平舆律师推荐

平舆律师李前进
李前进 律师
13507667017
平舆律师梁勇
梁勇 律师
13783327139
平舆律师龚维礼
龚维礼 律师
13223869185
平舆律师陈将
陈将 律师
13523962279
平舆律师高会敏
高会敏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103963593
   >>驻马店分站
驻马店律师网首页
驻马店法律法律咨询
平舆律师
平舆律师事务所
平舆律师推荐

  法律法律咨询




 
 平舆律师
 
  → 咨询须知

 平舆律师黄页:
    梁勇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
河南泌阳县泌水镇文明路中段
河南·驻马店
    高会敏河南展志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遂平县和幸路水晶城东门南30米A35
河南·驻马店
    龚维礼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
河南驻马店市春晓街西段
河南·驻马店
    周谢东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
驻马店市乐山路南段
河南·驻马店
    李前进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
河南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
河南·驻马店
    朱晓东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雪松大道惠邦联盟新城12号楼
河南·驻马店
    贾帅领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驻马店市雪松路与学院路向西惠邦联盟新城12号楼10层1001
河南·驻马店
    雷锋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
驻马店市文明路和交通路交叉口西20米路南
河南·驻马店
    王振兴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
河南驻马店市解放路工行支行楼
河南·驻马店
    陈将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泌阳县司法局
河南·驻马店
[河南驻马店律师加盟] [河南驻马店法律网站加盟]

 平舆律师咨询
·你好,我这边有一件合同诈骗需要办理
    你好,我这边有一件合同诈骗需要办理

·平舆律师热线:13507667017(李律师) 13783327139(梁律师) 

·离婚可以不养小孩吗?
    离婚可以不养小孩吗?


·我想辞职,单位不同意
    我想辞职,单位不同意,我提前1月通知单位,他们说算违反劳动纪律,不给办里离职手续,不能转档案和保险,我要是协商不成,上诉可以赢吗?法院办理的时间得多长?115.49.126.45


·四川绵阳交通事故标准赔偿金额
    我奶奶62岁,去年8月底车祸入院今年4月出院,在绵阳三医院做了精神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一个稍懂这方面的朋友帮忙计算了下大概赔偿是49万多大概数字为:残疾赔偿金159175.8元,定残后护理费247250元,&nb

·平舆律师热线:13507667017(李律师) 13783327139(梁律师) 

·怀孕不适请假,结果被开除
    收到解聘通知:公司于2011年1月7日收到你请假申请及假条,要求请假一个月。由于你提供假条没有加盖医院病假证明章,属于无效假条。因为你在孕期,公司为保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依据《员工手册》中需“定点医院出具病假证明”


·农民工该怎么讨要工资
    我帮一家小宾馆搞装修,做完后问老板要工钱时,该宾馆老板一拖再拖的不给工钱,今天说有事忙,明天又说不在家出外地去了,过了几天我去再找宾馆老板要钱时,这宾馆老板已经把店转让出去了,请问我该怎样才能要得到我的工钱?123.52


·未登记孩子抚养问题,我和他没有登记
    我和他没有登记,有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他有五十亩树地,我们分手,我想给儿子要点抚养费。

·平舆律师热线:13507667017(李律师) 13783327139(梁律师) 

·我买的金锣火腿肠都臭了,他们该如何赔偿我
    我买的金锣火腿肠都臭了,他们该如何赔偿我1.194.166.155


·你好请问知道姓名和电话能查出身份证号码吗
    你好请问知道姓名和电话能查出身份证号码吗


·网络贷款,受疫情影响逾期还不上了,怎么处理。
    网络贷款,受疫情影响逾期还不上了,怎么处理。

·平舆律师热线:13507667017(李律师) 13783327139(梁律师) 


 平舆法律常识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离婚起诉状格式与范本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醉驾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多少?醉驾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并无统一规定赔偿标准,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诽谤罪具体事实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
  住房公积金可以做遗产继承那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

·经营部是公司吗
  不是。经销部,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一个经销网点,其税率和纳税方式应与总公司一致,纳税地点应实行属地管理,属于公司中的一个部门。《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
  借钱超过四年的怎么处理?借钱超过四年的可以自己在协商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投标保证金上限一般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上限一般是多少钱按照规定,在参与投标之前投标人都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这个投标保证金并不是胡乱收取的,有一定的规定,同时也对投标保证金上限做出了规定。那么投标保证金上限一般是多少钱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投标保证金上限一般是多少钱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什么情形会停止受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工伤抚养费标准
  工伤是指人们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是单位会补偿一定的补偿金给职工的的。因为这种工伤出现的还是比较多的所以就很多人都会向我们咨询在上班的时候工伤了,工伤抚养费标准2017年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一下快来看看吧。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驻马店法律网站导航申请加入 


平舆律师黄页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切换城市▲
2023/10/5 22:08: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