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永春律师黄页: |
永春法律咨询 |
永春法律常识 |
·打架双方调解了可以撤销案子吗? 打架双方调解了可以撤销案子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进行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在调节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诉讼程序终结。对于可以当庭执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后生效,诉讼程序终结。你所说的申请撤诉,是诉讼和解,不是调解。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申请法
·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不属于自己的意愿所导致的犯罪停止执行以及犯罪完成之后所进行的停止。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哪些?虽然刑事公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严格的划分,但实践中,也是有可能出现刑事公诉转为自诉案件的情况。那到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哪些刑事公诉案件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呢?而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下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或者,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这些行为一旦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就会构成犯罪。那究竟构成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是怎样的?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刑法第397条)(一)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一)(二)标准同滥用职权罪(二)(三)国家机关工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 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一、夫妻离婚探视权最低一个月几次?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怎么解除婚姻关
·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了劳动关系方面的,而此时无论是对怎样的纠纷,其实都是需要积极进行处理,以免造成更多的损害。那此时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169.5万元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