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晋安区律师黄页: |
晋安区法律咨询 |
晋安区法律常识 |
·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 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一、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1、缴纳违章罚款:因为遮挡车牌知号,被交警查到,一次性扣了12分,这时,驾驶本会被交警扣掉,接受罚款处理。2、去交管申请补办:扣完12分后,需要去自己附近的交管所申道请补办驾驶证,到了交管所,按照流程,需要填写一些补办资料,接下来就是等待上课。3、报名学习安全驾驶:这个安全驾驶学习是绝对少不了的,这个是不能逃避的,学习期满后,会给你一个学习合格证明,有了这个才可以预约考科目一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条件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
·厦门社保补缴手续是怎样的? 厦门社保补缴手续是怎样的?参保个人持补缴材料到社保局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办理。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重新确认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行吗?是可以的;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相信有不少的购房者会认为只有买卖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认购书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书并不具备合同的约束力,因而商品房认购书中所列有关定金罚则自然也就没有约束力。现实是认购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金法则也是有效的。“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
·欠钱不还5年了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5年了该怎么办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关乎着百姓的安全,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面临危机时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也是日常生活中容易被忽视的政府工作点。因此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至关重要,理应受到各国家省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江苏省加强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意见,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人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员工违纪被辞退需要开离职证明吗? 员工违纪被辞退需要开离职证明吗?员工违纪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因为员工提出辞职时,公司要开具离职证明,但是,员工违纪具有过错,所以有些人以为开具离职证明会受限制。那么,可以先确定离职证明开具的情况。首先,不管是员工提出辞职,还是员工违纪被辞退,公司都要按规定开离职证明。并且,因为员工违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限制提供证明。否则的话,属于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1、承担行政责任,由劳动
·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不管针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处理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外,同时也对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说明的。当然,有的犯罪之间可能会存在表现形式相似的情况,但不会完全一样。今天,我们就实际来看看这个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吧。一、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 ·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 一、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认定罪名成立,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