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仓山区律师黄页: |
仓山区法律咨询 |
仓山区法律常识 |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 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判刑后可以减缓刑吗不能,因为是缓刑之后,才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并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减免一些有期徒刑。缓刑指的是犯罪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人民法院先行定罪,但是暂不实行所判处的刑罚。考察机构对判处缓刑的人员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考察,在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来决定是够使用刑法的一种制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犯罪人员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在3
·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 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拆迁政策有哪些规定(一),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带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简单来说,只要房子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代代相传的祖屋,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这种情况多见于城市周边。(二),新增拆迁过渡费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而不是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撤销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假释,就是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监狱中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有关机关认为其已有悔过表现且表现良好,予以附加条件的提前释放的制度。这是我国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条制度。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假释会被撤销呢,撤销假释的程序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一、假释的撤销的定义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
·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一、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 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一、伪造继承权遗嘱什么后果?伪造遗嘱的的法律后果是会失去继承权,伪造的遗嘱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中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国家对于土地的规划和管理越来越严格了,但是人们无论是建房还是因其他原因都需要占用土地,并且还要得到都相应部门的审批才能使用,甚至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文主要论述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一、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
·入户抢劫持刀杀人怎么判罚? 入户抢劫持刀杀人怎么判罚?一、入户抢劫持刀杀人怎么判罚?入室抢劫并持刀杀人,如果是抢劫后杀人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是抢劫和杀人,则是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 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监护权发生变更的,那么实践中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变更监护权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当一直工作的公司单位宣告破产之际,作为员工的我们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公司主动提供的经济补偿是需要相关协商还是已经拥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经济补偿标准又是如何?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宣布破产的,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