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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 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是否有效就要看实际情况,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
·致伤物司法鉴定后得到的特征解释是怎样的? 在犯罪案件中,查找线索可以通过看监控视频,观察现场的状况,也可以对比受害者的受伤部位的伤口,通过伤口来判断疑似的致伤物是什么,这是需要较强的观察和推测能力,那么致伤物司法鉴定后得到的特征解释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关于此问题的解答。致伤物司法鉴定后得到的特征一、形态特征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特殊形状的损伤与嫌疑致伤物同样特殊形状的作用面在大小、形状上完全吻合;有时也可应用嫌疑致伤物上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给您带来一份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到期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
·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要想理解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遗失物的概念是什么,也要明确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通常来说,我们把东西丢失在某地我们会说是“丢”这个“失”就是丢的意思,那么遗忘物又是什么呢?是我们把某物遗忘在某处,这个某处通常指地点,一个空间,比如超市、咖啡屋等地方。为什么我们要理解这两个概念呢?因为拾获他人的遗失物属于一个民法上对于无主物的概念,而遗忘,很可能涉及到刑法的侵占罪。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条件是什么1、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单位指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自然人指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二)违法发放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对“重大损失”的后果是没有认识的,或者是认为“重大损失”是可以避免的。但行为人一般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有一定认识,比如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发放跨地区贷款。(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秩序。金
·探视孩子时孩子不愿见怎么办? 探视孩子时孩子不愿见怎么办?一、探视孩子时孩子不愿见怎么办?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一)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
·动迁款可以分开打款吗 不能。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动迁款是不能分开打款的,必须全额打款,而且是要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三个月内打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 结婚证被一方拿着不给,离婚能办吗?在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种种原因,导致婚姻生活无法继续进行,这时往往会通过离婚来解决,可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却拿着身份证不给予对方,那么这种情况能离婚吗?应该怎么办呢?可以单方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如下证据材料:(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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