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东至律师黄页: |
东至法律咨询 |
东至法律常识 |
·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是多久? 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强制办理的,这使得员工在工伤事故之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不过,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先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在认定书下发后就可以去领取工伤保险了。那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是多久?一起来看看吧。一、工伤认定书失效时间是多久?工伤认定没有失效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以撤销,不因时长失效。二、如何申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应该怎么办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应该怎么办一、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应该怎么办(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债权转让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
·离婚房屋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置始终是比较纠葛的问题,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协商好了房屋的分配权,但是也有人会反悔,或者家里人不同意的,出现霸占房屋不肯搬离的情况,这是得到房产的一方可通过法律申请离婚房屋强制执行程序,具体程序执行如下:一、强制迁出房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
·未到法定婚龄办假身份证结婚,婚姻有效吗? 未到法定婚龄办假身份证结婚,婚姻有效吗?如今男女恋爱同居的情况非常普遍,婚前先孕的情况也随之增多,不少未够年龄的男女奉子成婚的现象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不过有人会想,未够法定年龄结婚是否婚姻有效呢?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是无效的婚姻。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现在不少人为了领取结婚证,不惜制造假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等一方发现对方年龄未够时可能已经过去很久,那么这种使用假身份证结婚是否有效?首先看看婚姻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征地的情况在现在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大城市中,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总是会征用更多的土地,农村的土地征用后会用来做城市的发展,虽说土地国有化,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但我们还是可以得到相关的征地补偿,那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广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除了一人独资公司,可以说如果没有股东也就不可能存在着所谓的公司法人,但法人制度是把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严格的进行了区分。所以,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也并不冲突,作为法人的主要责任就是要合法的经营和履行纳税,而股东的责任就包括遵守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等。一、公司法人与股东的责任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的责任1、合法经营、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刑事风险是后果比较严重的风险,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主要负责人产生包括人身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一、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期间的费用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南宁土地使用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南宁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要求听证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