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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对于驻马店的农民朋友来说,如果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到他们的土地,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则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对于涉及到的农民,驻马店市相关部门会给予征地补偿款。那么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回答。一、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万 ·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出结果?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的安全要永远放在第一位,但是实际上工伤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由于工伤引起的损失按照法律条例相关单位需进行补偿,那么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是怎么处理工伤的呢?首先今天来总结一下上海工伤鉴定要等多久才能出结果。一、在上海从递交认定材料到鉴定结果出来要多久工伤认定正常1个月,根据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鉴定日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况下鉴定结果一个月出来,一套流程下来从做认定到鉴定结果出来至少要4个月。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提出工伤
·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少给加班费可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
·行政行为侵害名誉权应当怎样赔偿? 一、行政行为侵害名誉权应当怎样赔偿?《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现时不少国家及地区的法律都赋予非婚生子女较婚生子女较少的权利,即使他们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在从前的中国、英国、美国等地,非婚生子女常会被视为耻辱。未婚妈妈常会被逼或被游说放弃子女抚养权。而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
·保管费该怎样计算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0.1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2、贵重物品,自贵重物品到达目的站的次日起,每日每千克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元,保管期不满1日按1日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人民币50.00元。3、危险物品,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超过免
·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 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将会引起双方的矛盾,然而具体的探视方式将以孩子的年龄为考虑因素,主要是分为零到三周岁,三到八岁,八到十八周岁,其中针对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呢?在该时间段的孩子,适用于探望性探视,即对方对另一方的家中或是特定地点探视。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阐述。一、四岁以下儿童探视权是如何设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
·买卖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 买卖合同在什么时候成立?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这也就是我们实践当中常说的,双方均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自己对合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劳动合同签订3次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终身合同。用人单位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解除双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一、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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