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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号,我骑车摔倒,当时交警到现场,前 2020年5月29号,我骑车摔倒,当时交警到现场,前面货车挡住我视线,事故认定书,在任各一半,摔几下骨折,锁骨骨折,左半脸部粉碎性骨折,膝盖骨裂,当时保险公司给1万块钱,开车的给了1万块钱,下一步不知道怎么维权自己的利益。 ·宁国汪溪街道律师热线: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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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计件的,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一下我们的工资是按照 我的工作是家具厂里的一名木工,工资是计件的,保底工资在六千左右,我在工厂建设时与一名工友一起从高处摔下来了,我跟骨骨折,他是腿骨骨折。我与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保险,老板说我们的工资是按照当地的工伤最低标
·老婆出轨与他人有钱款往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把我和老 老婆出轨与他人有钱款往来,在我不知道情况下,把我和老婆一起告上告法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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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了三年的工程款怎么办 我2013年在宿州市萧县承建了萧县岱河穆集闸工程,2014年10月完工。完工时,承包老板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由,当时代付了当地工人工资和当地材料款。没有算账,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是以工程款没下来不予算账。我现在能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两多没还身份证过期了回家补办会被抓?? 信用卡逾期两多没还身份证过期了回家补办会被抓??
·我我在上班期间盘子倒了被盘子砸在了头部,经理让我休假 我我在上班期间盘子倒了被盘子砸在了头部,经理让我休假 ·宁国汪溪街道律师热线:18056899334(王律师) 18951945636(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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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怎么执行?有哪些步骤? 民事诉讼法院怎么执行?有哪些步骤?一、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告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间可以依法提出管辖异议。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手里掌握的有证据该怎么讨债 作为债权人,当您遇到债务人不按约定还债的情况时,您可能会感觉十分的苦恼,因为自己主动讨债是需要掌握一定证据的,而且即便是您掌握了证据,后续还有很多事要做。那么,手里掌握的有证据该怎么讨债呢?换句话说,掌握了部分证据要怎样讨债?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手里掌握的有证据该怎么讨债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够撤回吗?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能够撤回吗?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肯定是不能够撤回的;认缴并非不缴纳,认缴了多少即需承担多少的责任,必须全部实缴后才能撤回。但可以办理减资,但减资程序很复杂,时间也长且需登报。公司的减资程序是:(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2)编制资产负债表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建筑公共项目得以建设与完善。各地区政府对于老旧的房屋街道会进行拆迁,拆迁后会对被拆迁单位与居民进行赔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单位产权房能强拆吗?单位产权房可以依法强拆,如果单位代表不组织搬迁在一定时间内不履行义务,那么行政机关将强制执行。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
·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 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一、无偿转让土地合同一般有哪些基本内容?甲方(转让人):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人):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
·分居证明材料如何收集 人人都知道“分居”“离婚”这俩事,离婚很容易证明,一本离婚证就够了,但是“分居”往往就没有那么清楚了。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分居和离婚之间又有哪些特殊关系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分居证明材料1、签署协议书。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所以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
·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 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当今时代各大单位对于人才的求贤若渴,是非常明显的。在生产和生活当中,一个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之间会存在着种种千丝万缕的联系,国家也是如此,进行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动或者派遣。被调动和派遣过去的人员,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家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对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的详细资料。一、人才派遣工作待遇有哪些规定?人才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食宿费1、 ·国家赔偿不起诉能否申请到赔偿? 国家赔偿不起诉能否申请到赔偿?不起诉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规定有哪些?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通常城市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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