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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 一、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不构成违法行为。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 ·买车需要交哪些费用?交多少 买车需要交哪些费用?交多少?现如今,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汽车成为最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几乎每个家庭都至少有一辆私家车。对于想要买车的朋友来说,选择好喜欢的车型以后,就要考虑费用问题了。除了车辆本身的费用以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手续需要支付费用。那么买车需要交哪些费用?这些费用分别交多少钱?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介绍。需要交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费用,购车需要交纳的税费通常就是这几种,如果是进口车的话其实还有关税等,但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 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一)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四)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前彩礼钱算共同财产吗?按照《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 ·协议离婚但故意拖欠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但故意拖欠赔偿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可以的,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履行协议,或者重新分配。首先准备起诉状,对方基本身份信息,结婚证户口本,诉由和诉求以及证据材料和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证据附件在诉状上提交给法院,法院受理后你会受到对方的答辩状,然后就是庭前调解,法庭辩论,最后出判决。协议经过了公证即明确了支付义务,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
·当事人在办理起诉肖像权多少钱 当事人在办理起诉肖像权多少钱根据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2、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
·受理立案一般什么时间通知开庭 受理立案一般什么时间通知开庭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
·交强险可以拒赔嘛 可以。交强险免赔(不予赔偿)范围: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6、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7、仲裁或者诉讼等相关费用。《机动车交
·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是如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
·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有哪些 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有哪些规定?一、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的意义和依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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