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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最高是6个月。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在我国转微博图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微博在我国作为一种使用群体最为广泛的社交平台,相关信息的传播速度通过微博可以说很快就能够遍布全国各地。不过本身微博的这一软件平台当中存在的缺陷非常多,微博上因为没有被实名制认证,到目前为止一些网友甚至还是能够畅所欲言的去随意评价甚至谩骂别人。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主要是,在我国转微博图会不会侵犯肖像权?一、在我国转微博图会不会侵犯肖像权?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典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
·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经济纠纷较常使用外,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上如果觉得需要起诉解决的话,利害关系人也会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而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同样拥有撤销权,那么有关离婚财产保全的撤销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离婚财产保全及其撤销的办法。一、离婚财产保全办法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 法律中对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但此时具体的申请主体不同,自然要求的认定期限也不一样。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的时间比较短为30日,但受伤劳动者申请的时间就要长一些了为一年。不过要是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维权呢?下文中就来为你做解答。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情形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情形是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 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现如今,为了更好地达到经济发展目标。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进行土地合理分配,将一些土地进行征地改造。征地就需要对涉及的居民进行补偿,很多居民比较关心如何让自己能够得到自己相应的部分,保证自身不受损失。那么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请看下文。一、怎么能多要些征地补偿?(一)征地补偿怎么计算,一亩地大概能陪多少钱?土地补偿(分五类):(1)征用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按该土地标准的六至十倍补偿;(2)征用果园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一个工程的建设从设计到完工会经历一段漫长的过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工程质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哪一方都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将会造成该工程完工之后无法使用或使用中发生质量事故。许多人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是怎样的表示不理解,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概念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
·中国有哪些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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