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律师推荐
|
法律法律咨询
|
热心律师
|
| |
嵩县律师黄页: |
嵩县律师咨询 |
嵩县法律常识 |
·涉嫌诈骗怎么判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财产分割的计算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给谁保管?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给谁保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给自己信任的机构或者是个人来进行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继承人(受益人)可以保管,其保管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继承人不可以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
·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讨债时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老赖的莫过于债务人不承认借款事实,始终不肯还债了。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呢?此外,债务人制造下落不明的假象也是债务人逃债的方式之一,那么,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该如何讨债?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一、债务人不肯还债该如何讨债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 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中公益债权的范围是什么?(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在我国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偿?企业法人
·从实践看来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用事故调查报告替代工伤认定书。有人认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在当代这个社会,对于家长来说,孩子的安全十分重要,因此许多家长都非常的担心孩子在外会受到什么伤害。事实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确实很容易受伤,那么,家长们都想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小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小孩在学校受伤该找谁负责?校园伤害事故主要有:(1)校外第三人伤害事故;(2)物件伤害事故;(3)体罚或变相体罚
·如何判处抢夺罪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抢夺罪判多久一、如何判处抢夺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违法使用童工的处罚是怎样的 您知道童工的范畴是什么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使用童工的,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童工的范畴是什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