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成军 律师 安徽·六安·六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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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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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律师,执业于安徽省优秀品牌律师事务所、安徽省综合实力五十强律师事务所--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目前已担任十余家法律顾问。
在工作中,王律师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擅长的领域:劳动纠纷、工伤理赔、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王律师办案宗旨:“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
王律师的社会荣誉:被当事人评为“婚姻家庭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刑事辩护专家”。
王成军律师近两年所承办的部分成功案例:(由于案件涉及到委托人、当事人个人隐私及相关单位隐私,所以一律隐去真实名称,敬请谅解。)
1、陶某某故意伤害案。2009年9月份公诉机关江苏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陶某某等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开庭前辩护人通过三次会见陶某某,了解到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于是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这一事实。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陶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自愿认罪,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又系初犯、偶犯,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陶某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赵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公诉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某等人因逞强斗狠相约聚众斗殴,同时指控赵某某曾三次参与寻衅滋事,要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辩护人提出赵某某只参与一起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三次证据不足。另外,赵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而且当庭自愿认罪,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赵某某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3、唐某某、单某某继承纠纷案。唐、单之养父母先后去世,其养母去世后其邻居乔某某便拿出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要求继承唐、单养父母的房产,唐、单不服,于是将乔某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将房产判归乔某某所有,唐、单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挥重审。一审期间,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唐、单最终胜诉,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4、王某某诉河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0年10月份,由于河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工程款485000元长达近2年之久,王某某一怒之下将集团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王某某胜诉,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顺利得到执行,该案总算尘埃落定。
5、桑某某与汤某某、李某某特大盗窃案、抢劫案。公诉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桑某某盗窃138起及盗窃数额为251056元。本辩护人当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指控桑某某盗窃138起及盗窃数额251056元证据不足,指控桑某某构成抢劫罪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对桑某某抢劫罪的无罪辩护意见,认为其不构成抢劫罪。鉴于桑某某认罪态度很好,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桑某某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6、昌某某强奸案。昌某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一案。由于当时其未委托辩护律师,一审法院判决其三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昌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昌某某的近亲属委托我作为其重审案件的辩护人,本辩护人认为,一方面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另一方面如果法院认定其构成强奸罪,那么昌某某属于未遂犯,而且又年满65周岁以上,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我的尽力辩护下,重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昌某某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判处缓刑一年半。
7、彭某与韩某某、姚某某绑架案。2011年5月份,彭某与韩某某、姚某某密谋绑架未成年人勒索钱财,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案情重大,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县检察院又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辩护人结合彭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又积极全部退赃退赔,又系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最终对彭某某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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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现为中国法网cnLaw.net六安站加盟律师,擅长业务: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人事。 ※联系本律师时,请说明是在中国法网cnLaw.net上看到的,谢谢! | 王成军律师快报: ·六安知名律师-王成军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刑事辩护专家债权债务律师 ·六安王成军律师咨询热线13856481327 ·安徽六安律师王成军: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 王成军律师社会荣誉: ·安徽省律师协会会员 ·六安市律师协会会员 ·AAA级诚信律师 ·中国法网六安站站长 ·中国法网六安法律咨询中心主任 ·中国法网六安债权债务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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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姓 名:王成军 性 别:男 执业证号:13415200810380016 擅长业务: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人事 工作单位: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安徽六安市梅山中路73号三楼 联系电话:0564-3341113 0564-3326502(传真) 手 机:18805649108 电子信箱:271191422@qq.com QQ 号 码:271191422 律师QQ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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