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首页 >>法律机构 >>法院 >>安徽 >>合肥 >>庐江
 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详细地址:县道汤池派出所对面
联系电话:

司法为民,贯彻高效、便捷、调解原则
  高效,即法官快速处理纠纷,在接到纠纷调处请求后,到分钟赶赴现场;实现对纠纷“导诉、立案、调裁、执行”一站式便民服务,确保至小时结案,力争让游客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便捷,即简化立案、办案程序,建立“电话、接访、巡回、上门”等多种途径的快速立案机制。派驻法官在节假日赴旅游景点进行巡回审判;开通了服务热线,并在景区内设有联系服务牌(卡),游客可以直接拨打热线或到设在游客接待中心的巡回法庭办公室当面咨询求助。
  调解,即旅游纠纷尽可能采用调解结案方式,在充分尊重纠纷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兑现标的,制作调解书结案。
  旅游巡回法庭建成以来,成功处理民事纠纷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件,所有纠纷均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无一件进入诉讼程序,营造了合法规范、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为舒城县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领导和各界对舒城县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关注。省高院党组副、副石德和,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兵,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震,六安市中院党组、胡志刚,舒城..常委、副..潘地军等领导来舒城县法院旅游巡回法庭视察调研,对巡回法庭在快捷调处旅游纠纷、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上的有益探索予以了肯定[找律师网]。合肥市庐江县法院、霍山县法院等多家兄弟法院前来学习经验[www.cnlaw.net]。
  目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正方兴未艾,全国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宝贵经验[www.cnlaw.net]。下一步,舒城县法院将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旅游巡回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与旅游部门和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旅游纠纷化解的长效沟通交流机制,更好地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相关法律问题?
>>>问律师:13986213581(顾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相关知识
  行为人扒窃抓到后怎么处理?一、行为人扒窃抓到后怎么处理?扒窃就是盗窃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也要看盗窃的数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盗窃罪起点的规定,一般1500~2000元就构成犯罪,此时就应当依据《刑法》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
  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注意检查房屋、购买高空坠物险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在前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因程序不合法而出现的冤假错案,法律学者们越来越意识到程序的不合法带来的不良后果,因此,程序正义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诉讼法也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在这里给您进行我国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

一房二卖后可以继续履行吗
    在高房价的时代,遭遇一房二卖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购房人较为有利,简单地双倍返还定金对售房人较为有利。所以作为购房者都会希望能进行履行合同。那在法律上,一房二卖后可以继续履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房二卖后可以继续履行吗就购房人而言,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提出继续履.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13986213581(顾律师) 18656084778(沈律师) 

遇到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相关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要找哪里的律师?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咨询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莫名其妙被人勒索五百块我不想给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莫名其妙被人勒索五百块我不想给.

·我从杭州警方得知我哥人被兰州警方带走,因明山控股集团
    我从杭州警方得知我哥人被兰州警方带走,因明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诈骗,员工被集体带走。现在也不知什么情况,人从3月17号带走,那边也不给回复.

·在做管理的时候,可是老板又说省建一公司不给钱,我们问
    在做管理的时候,可是老板又说省建一公司不给钱,我们问.

·之前在理财公司上班时,客户要求员工要写担保,并复印员工身份证
    之前在理财公司上班时,客户要求员工要写担保,并复印员工身份证,如公司不能到期付款由员工全部承担或者由员工负全责。如果客户拿担保单去法院起诉,员工负什么责任.

·我的资金,放在大姐那里,现在我没有钱生活了,她就是不
    我的资金,放在大姐那里,现在我没有钱生活了,她就是不给我.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法律关于离婚婚前财产.婚后翻建.拆迁离婚时房屋分割
    牛先生于1965年继承了一处宅基地.在1975年玉华女士结婚.1992年办理了新房产证.于2005年集体拆迁安置.2011年华女士提起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怎样分割.

·被骗?00怎么办我也没钱呀
    被骗?00怎么?我也没钱呀.

·存死期的然后取出一。还能给人行查出来吗
    存死期的然后取出一。还能给人行查出来吗.

·卫生间排水口口径太小,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呢/
    应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呢/.

·我已近分局快两年了,现在要离婚可是男方说必须退回结婚时的聘礼
    我已近分局快两年了,现在要离婚可是男方说必须退回结婚时的聘礼才能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们结婚两个月就分局了。.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本人去年63周岁,去年12月份上班途中车祸,算不算工
    本人去年63周岁,去年12月份上班途中车祸,算不算工伤.

·请问遗嘱自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律师可给予签字吗
    请问遗嘱自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律师可给予签字吗.

·男友分手后要分手费,还威胁让我不要回家,我要求分手后
    男友分手后要分手费,还威胁让我不要回家,我要求分手后.

·你好我和我老公分开三四年了,没有一点感情了,想和他离
    你好我和我老公分开三四年了,没有一点感情了,想和他离婚,他不离怎么办?.

·仅凭一张照片能否认定冲红灯违法行为成立?
    “仅凭一张照片能否认定冲红灯违法行为成立?”行政上诉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确定开庭时间是2013-6-8的9:30。详情请浏览http://szbbs.sznews.com/thread-1815.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李律师你好,我是在企业集资回抱是1分2厘,现在企业拿
    李律师你好,我是在企业集资回抱是1分2厘,现在企业拿不出本金和利息,对我们的回答是分年付,5年付清本金无利息,你看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对方欠我近3万元的货款,有他的亲笔欠条,但是迟迟不还,打电话不接,对方有偿还能力!
    对方欠我近3万元的货款,有他的亲笔欠条,但是迟迟不还,打电话不接!.

·被炒,私营企业因无业务
    私营企业因无业务,在试用期后开除员工,在法律上员工是不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因介绍卖淫被监视居住,现在公安机关要把我交给检查院,
    因介绍卖淫被监视居住,现在公安机关要把我交给检查院,.

·请问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
    请问十级工伤能赔多少?? ".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房产纠纷,老人建的房子有两个儿子,写大哥的名字,两个
    房产纠纷,老人建的房子有两个儿子,写大哥的名字,两个儿子一起住,现在老大叫老二搬出去。.

·你好,交通事故可以起诉维权吗?
    你好,交通事故可以起诉维权吗?.

·律师您好,我是开棋牌室的,然后有一个朋友在我店里xx博
    律师您好,我是开棋牌室的,然后有一个朋友在我店里xx博输了七八万,我给他担保了,我私人转账给他一万五千元,他给我打了借条,但是微信聊天记录里都说明这钱是xx资,请问一下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你好,请问我们用的打零工的工人摔伤住院了我们有责任赔付吗?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的
    你好,请问我们用的打零工的工人摔伤住院了我们有责任赔付吗?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的.

·做厨师的弟弟把大拇指筋因工伤削断了
    我弟弟在一家酒店做墩子,削皮是把大拇指的筋削断了。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需要哪些步骤?.庐江县人民法院汤池法庭

·你好,我朋友未满十八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骑别人的摩
    你好,我朋友未满十八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骑别人的摩.

·拒绝我的退款要求,请问我该怎么做
    我想咨询一下  我和南京蒸美味签了一份加盟该公司的定金协议,所签的加盟区域是安徽合肥的庐阳区和瑶海区,在没签加盟协议前,该公司的接洽人员,说明这两个区域没有意向客户和实体店,合肥只有包.

·请问摩托车先倒地,然后与三轮车相撞责任在
    请问摩托车先倒地,然后与三轮车相撞责任在.

·继母来时我已24岁未抚养我,但与父亲一直跟我生活在一
    继母来时我已24岁未抚养我,但与父亲一直跟我生活在一.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Copyright,2000-2018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