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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律师文集
夫妻
离婚
时,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
离婚
,那么一方可以在
离婚
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行起诉
离婚
。因此很多人就比较关心,第二次起诉
离婚
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
离婚
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
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
离婚
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起诉立案后一周内案件从立案庭转到审判庭,审判庭分发到具体审判员处需要两到三天,审判员一般会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领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一般会在双方都领取传票之日起,给双方30日的举证时间,开庭时间应定在举证期满之后不久,半个月或一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
再审
,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起诉
离婚
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
离婚
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
离婚
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
离婚
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第二次起诉
离婚
要注意哪些问题
1、诉状的起草
之前已经写过
离婚
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
离婚
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
离婚
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
离婚
诉讼和第一次
离婚
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
离婚
诉讼书和第一次
离婚
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
离婚
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
离婚
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
2、证据的准备
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
离婚
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
离婚
起到有利的作用。
夫妻第一次
离婚
没有成功时,必须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再行起诉,当然法院判决夫妻
离婚
是看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因此并不是第二次
离婚
就一定能够成功的,要想
离婚
就一定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才行。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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