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律师文集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现如今,人们对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依法治国一来,人们的法律意识从一无所知到初步了解,这是个进步。所以人们在交易时会订立合同,规定双方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以后产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那么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一、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合同法
》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合同法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合同对于交易的双方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并且一般都会约定好
违约责任
,到时候一方违约,可以通过该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发生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论述。一、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
·
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
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有些合同的在订立之前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也就是所谓的定金,对于收了定金没有签协议如何解除合同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合同效力方面进行分析,如果合同不具有效力,则解除合同也就没有必要,以下是我们整合出的相关知识,希望......
·
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
由于工作和心理预期的巨大差距,常常会出现刚入职就辞职的现象。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入职两天离职没签合同是否赔偿?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
抵销须具备的一般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有债权而不负债务,或者仅负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抵销。? 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
·
劳动法律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还没有过的时候,可能就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和用人单位解......
·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提供债权、债务、讨债、债务纠纷、债......
·
什么是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
·
内幕交易罪判几年?
现在股票证券市场如此发达,我国的股民也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想要在股市里面捞金,这就难免有些人动歪脑筋,想要知道内幕,从而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违法的,从事内幕交易则构成了内幕交易罪。那么内幕交易罪判几年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一、什么是......
·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二)
1.格式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中,很有可能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后,对行为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那实践中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刑事案件要请律师吗请律师辩护是维护......
·
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也就是说很多没对应罪名的行为,其实都是可以以此罪定罪处罚的。那具体来说犯寻衅滋事罪量刑多少年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寻衅滋事罪客......
·
分居很久后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吗
在诉讼离婚中,要是夫妻满足了分居离婚条件的,此时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那实践中,要是夫妻分居很久后,一方是否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呢?而实践中,究竟夫妻怎样才算是分居?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分居很久后可以单方面提......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商品房的预售主要出卖的是期房,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如果当事人贸然购买的话,那么很可能会产生较多的纠纷。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建议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
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要是作伪证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构成伪证罪或妨害作证罪。这两者都是《刑法》中规定的关于作伪证的犯罪,但是他们之间也是存在了较多不同点的。那么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
有问题要咨询?
服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有效力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济南律师
黔东南律师
丽江律师
河池律师
胡杨河律师
石柱县律师
平顶山律师
定西律师
张家口律师
静海区律师
江西律师
衡水律师
河源律师
桃园律师
伊春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秀山县律师
湛江律师
凉山律师
铜仁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律师咨询
·
二手房过户,您好:我买了套二手房
·
我卖房子已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未收到全款,怎么办?
·
我的摩托车驾驶证丢失差不?0了,可以补办吗??
·
有房产证没有使用权,如果法院起诉一般多久开庭受理?
·
员工入室盗窃,各位好:我们是一家私营的劳务性公司(我们是物业公司的一家分包单位)
·
判绶刑的,会不会收监,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
·
物业失责导致主管道堵塞造成业主新房未入住粪便倒灌
·
未婚先孕会罚款吗,可是我们那边为什么是要罚款
·
好心的律师请快点给我一个答复
·
你好!我姐姐是聋哑人,无儿女,5月5号因糖尿病高渗,
·
请问句容的房产案子,你们有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