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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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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 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基本一致(略),所以,光从字面上解释意义不大。可以一眼看出的不同就是这两种行为的对象:“资”与“存款”,一个吸资金,一个吸存在银行里的资金。我不懂金融,不太明白区分这两者的意义何在。
不过,在法律方面,就可以看出区分的意义了。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两者是包含关系。意义何在呢?
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而上面说了,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亦即,在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即不想归还)、欺骗手段等等,才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非法集资处罚标准
· 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
股票
、债券、彩票、投资基金
证券
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严厉的打击惩罚该行为人,防止第二次实施同样的行为。作为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时刻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让别有用心之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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