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律师文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
合同法
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我国法律对于经济补偿金有规定,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就按照一个月进行计算,如果超过了六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就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就可以了,不过要注意,并不是主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它必须要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才行。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一旦建筑工程出现问题,不仅会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无辜的人丢失生命。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建筑单位也应当发放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证,进行建筑的维修,那么保修期是多久呢?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
·
如何追讨工程款 工程款如何追讨
如何追讨工程款工程款如何追讨?如何追讨工程款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
·
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
有些行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充满风险,企业在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有的职工腰椎骨折,受伤严重。职工治疗结束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好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金标准。那么腰椎骨折工伤认定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一、腰椎骨折工伤认......
·
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温州法律援助中心浙江省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7-88377615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浙江省浙江省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7-61889618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人民路2-12号浙江省浙江省瑞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577-65813......
·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最新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
·
六合合同律师
六合合同律师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六合合同律师擅长各类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仲裁、公司、金融、房地产、合同、投融资、并购、婚姻、债务、法律顾问、买卖合同,房产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公司合同等.★六合合同律师谈不安抗......
·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之《有请当事人》节目介绍:创办于2000年,一直通过主持人在演播室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交流,邀请南京律师现场调解,成立了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人民调解使电视民间调解具有了正式法律效力。有请当......
·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传销的新闻在网络上也是常见的,有人深陷其中误以为真,难以自拔。传销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您基本生活,同时也造成很多朋友的财产损失,导致恶性的循环,使更多的人深受其害,为此法律对此进行了打击,明确了传销罪立案标准,对涉及传销行为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
·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一年内可终止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
·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
在我国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国家越来越关注社会良好秩序的建立,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有时候会遇到医疗机构职工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就需要解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有专门的解决途径,那么医疗纠纷哪里投诉呢?下文......
热门城市
泰安律师
璧山区律师
潼南区律师
内蒙古律师
铜陵律师
荆门律师
连云港律师
吉林律师
长治律师
文昌律师
忠县律师
垫江县律师
吉林律师
双鸭山律师
红桥区律师
东丽区律师
商丘律师
珠海律师
张家口律师
黄石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律师咨询
·
解除取保近2年,案件没有结案,要求办理结案或撤案
·
职业病煤工尘肺四级应该找谁办理退休,原企业不办理,社保局不管
·
感情彻底破裂,遇到事情不勾通,开车撞我都有,
·
情侣分手后男方故意在社交软件上散发女方裸照,语言谩骂女方,并
·
2019年6月在校外补课机构上班要求本人自行离职
·
工伤赔偿金
·
如何主张诉讼时效过期的债务
·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本人租了一套两居室
·
能否要求退学费
·
诈骗罪,6000千元,去年十一月份取保候审,但已怀孕
·
加班费相关(低基本工资高补贴)
·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