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律师文集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送系统的输送设备如排送机器、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化工、炸药方面的油井、油库、贮油罐、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汽油加油站以及酒精、煤油、丙酮、炸药、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贮存、运送设备等。上述易燃易爆设备还必须正在使用中,如果没有使用,如正在制造、运输、安装、架设或尚在库存中,以及虽然已交付使用但正在检修暂停使用的,对其进行破坏,不应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根据破坏的方法等以他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还应注意的是,本罪行为的对象在于生产、贮存、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器设备,而不是易燃易爆物品本身。如果行为人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爆炸、火灾后果的,则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这时的爆炸、火灾发生自然会使易燃易爆设备遭受破坏,但这种破坏不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所导致,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而间接产生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乃是易燃易爆设备发生破坏的直接原因。如果行为人直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致使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则应以本罪论处。这时的破坏是行为人的行为直接所致并由此成为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燃烧、爆炸的原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那么就要时刻保持其使用的良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使用。因此,对那些库存的、废置不用的、正在制造安装的或正在修理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能认定为正在使用中的设备,破坏这些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则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表现为作为,如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拆毁或者其他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重要零部件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比如维修工在值班时间发现煤气管道破损,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而不予维修,任其发生燃烧、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只要其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都构成本罪而不要求有实际的严重后果发生。(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这就要根据破坏的具体对象、破坏的具体部件、行为人采取的破坏方法等各方面加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足以危害或者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的破坏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破坏行为轻微或者破坏次要零部件,不足以发生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宜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以其他犯罪论处。以上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贪财图利、报复泄愤、嫁祸于人等。无论出自何种个人动机,均不影响定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三、处罚
依照本条和第119条的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擅自制造或销售枪支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
·
上海离婚律师--可以先办离婚手续再分财产吗
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的判决书分割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
·
新疆库尔勒律师代理的敲诈勒索案从轻缓刑辩护成功
L某敲诈勒索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L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L某一审的辩护人,本案开庭之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清晰准确的了解,在尊重被......
·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专业办理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提供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咨询,解读罪名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最新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司法解释、辩护词、案例等。南京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解读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特征有哪些?生产销售假药罪应......
·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离婚、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难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离婚案件。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指导您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帮助您草拟离婚房产......
·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妥善分割财产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房子是一个家庭非常重要的财产,围绕房产分割引发的纠纷矛盾很常见。有时,离婚一方提出将房子卖掉,然后平分所得价款的说法遭到对方拒绝,这样就给分割财产造成了麻烦。那么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
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出版者指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在取得专有出版权后,在传播作品中产生了自己的权利,即对出版物享有邻接权。也就是说,图书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社对其出版的报纸、杂志社对其出版的杂志、音像出版社对其出版的录音、录......
·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是强制车主购买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交强险赔偿方面的相关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的相关知识,请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一、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谁交强险责任限......
热门城市
顺义区律师
天门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漯河律师
滁州律师
北辰区律师
曲靖律师
济宁律师
伊犁律师
榆林律师
滨州律师
南阳律师
郑州律师
怀化律师
防城港律师
垫江县律师
璧山区律师
那曲律师
澳门律师
安康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律师咨询
·
民间借贷,利息4分,想要回本金,想起诉,怎么收费
·
律师你好我儿子在莆田工地上干活脚,小脚趾切掉了,无名
·
签了解除劳动协议决定书后是否可以起诉单位维护自己的利益
·
关于离婚,想净身出户,不要孩子,还需要拿抚养费吗,
·
十几年前我爸妈离婚的时候我爸是净身出户我姐我俩是跟着
·
网上借贷,信用卡,逾期,生意破产,还不上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骨折,我可以提出赔偿吗
·
如何尽快办理离婚。
·
结婚二多了女方父母蛮横无理,老是提出无理要求,现有一
·
我父亲经人雇佣为一走私船卸货,过程中溺亡,公安机关认
·
我要离婚,多久才可以上诉
·
车超载了交警拍照了人跑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