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文集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收后,需要按照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故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500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具体标准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执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为青苗费3000元/亩、附着物7000元/亩,由征地单位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补偿到户。
构筑物据实清理补偿(补偿标准见附表2),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调整搬迁补助、过渡费标准
(一)房屋
拆迁
属货币安置或不属安置对象自行调地自建的,每人一次性计发13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搬家补助费:3人及3人以下户按800元/次,3人以上户按1000元/次,按2次搬家计发。
(三)房屋
拆迁
属统建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每人每月计发250元,超期未进行安置入住的,每人每月计发300元过渡费,人员以每户享受住房安置待遇的人数为准。
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
永川市位于重庆市,故而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需要参照重庆市政府的有关文件制定,在具体征收某面积的土地时,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公民可以根据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自己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规定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政策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虽然我国的土地种类很多,但是能够正常经营居住的土地相对而言比较少,所以我们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十分严格。如果一个企业想要拥有更多的土地进行商业开发,就必须由土地局批准才可以,而且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
面对征地拆迁 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
征地主要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是老百姓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好老百姓的权利,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征地也才能顺利进行。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面对征......
·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地位可以签署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法律地位可以签署吗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签署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经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主要原因在于分公司没有法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签订合同的,也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
·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维权咨询中心
律师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 ......
·
天宁区律师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致力处理婚姻家庭、公司法律顾问、借......
·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工程建设单位将工程承包出去的话,会和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往往会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扣留一部分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交付后,如果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金用来承担维修及赔偿损......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
·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
·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
·
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规定受害人在申请进行国家赔偿的时候,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也就是必须要递交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那么您知道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该怎么写吗?具体又应该记载哪些事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怎么写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文赔......
·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而区别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
·
离婚房屋过户给子女费用是多少?
离婚不仅涉及到人身关系还涉及到与人参相关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涉及到房屋产权变更的问题,当事人双方离婚把房屋过户给子女的不在少数,那么离婚房屋过户给子女费用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下涉及的相关问题。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给子......
·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破产程序终结前企业所签合同的效力又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一下。一、公司在签订合同后破产,合同是否有效?1、如果......
有问题要咨询?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河池律师
临沧律师
商洛律师
南通律师
成都律师
宝坻区律师
湘西律师
苏州律师
海淀区律师
黔西南律师
江门律师
日照律师
衡水律师
绵阳律师
眉山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松江区律师
济源律师
淄博律师
龙岩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律师咨询
·
18年借钱给朋友,没有借条,近段时间联系不回复了。
·
咨询,2001年棉厂把棉油加工厂买给我签订50年使用合同.要路通.排水畅通.当时
·
我是湖北人,老公是库尔勒人,现在闹离婚,他同意离婚,不让带走
·
合伙经营公司义务,本公司已经经营五年
·
我女性,已婚,在某种情况下与一个男人有了瓜葛,将近两
·
钱转入注销卡后显示银行处理成功怎么
·
你好,我儿子是我和别人生的私生子,对方一直没有抚养孩
·
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的支取
·
你好。不?8周岁应交多少合作医疗
·
请问连带责任担保人,6个月免责,借条上没写何时还款,
·
装修公司不给工人发工资怎么办,没有合同的情况下
·
你好,前几天我跟一个陌生人见面,见面之前他提前给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