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退赃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 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二、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退赃、退赔:
(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2)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3)案发后,赃款、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追赃)和退赃问题;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
2、追赃、追缴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无关,积极配合追赃、追缴的除外(也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
3、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应按其各自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则对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
(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赃、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三、如何认定积极退赃
(一)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
(二)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
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现在同意第二种观点较为多数。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
(三)因对方索要而退还
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一是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二是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三是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除了积极退赃之外,其实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让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包括立功、自首、坦白等等。而这些光靠罪犯自己在庭审过程中辩解是不行的,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
刑事案件申诉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判决、裁定后还有申诉的救济途径,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直至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内,均可提出申诉申请,特殊情况超过两年法院也应受理该申诉。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申诉时间及条件的详细内容。一、刑事案件申诉时间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在......
·
我国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移送起诉在刑诉法当中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已经接收的情况下,因为存在某些特定条件的限制,必须要将案件移送起诉。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移送起诉法条是如......
·
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样的?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但是虚假诉讼罪有一点例外,它不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就连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怎样的虚假诉讼罪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
·
强奸罪如何量刑,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一般而言,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来与妇女发生关系都可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分子该如何量刑则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参考。一、强奸罪如何量刑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
南京市江北新区看守所在哪里?地址位置如何导航?
南京市江北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是中国国家级新区,由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构成。南京市江北新区没有专门设立看守所,江北新区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关押在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和浦口区看守所,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第二看守......
·
海口市所有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海口市所有看守所的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律师会见、家属探视。海口市..看守所地址:秀英区秀英大道三公里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秀英区秀英大道一公里处导航设置:联系方式:(0898)68657475......
·
海宁市看守所
浙江省海宁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双山村大转盘东侧,海宁大道和湖盐线交叉口附近的双山二里,殳山北面,地址导航:往双山村的路,过了山往西,在路北面。海宁市看守所是一级看守所。律师提示:家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是不能到海宁市看......
·
常州要债公司
常州要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有很多术语是很专业的,比如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很多人在遇到时往往就不能理解,不知道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其实实行过限可以从字面上来对其作出解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时,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时就被称之为实行过限,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
失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
·
民事(经济)案件委 托 代 理 协 议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委)字[]第号委托人(下称甲方)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原告)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兰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
热门城市
定安律师
临沂律师
宁夏律师
无锡律师
揭阳律师
黔西南律师
芜湖律师
白山律师
银川律师
临高律师
连云港律师
潼南区律师
荆门律师
威海律师
朝阳律师
五家渠律师
黄冈律师
红河律师
吉林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欠债人把自己村的社区房子抵押给我,但是他人不见了,怎么把他的房子弄过来
·
我想离婚有一女儿6个月
·
有欠条,怎么起诉?
·
刘律师,你好!我是涟源人,在贵州遵义开小店,别人欠材
·
就在11月份被人误导骗入三生交了1700元进**会员,入员后发现什么奖金制度都是
·
我是汉南开发区的我老公是黄陂的现在需要起诉离婚请问要
·
我现在没?8老公没满20·有一个一岁的孩子·和肚子里
·
孩子长大后可以讨要已故母亲离婚前的共同财产吗
·
交通事故,请求解答
·
减资公告如何发布,您好!请问公司减资公告是经股东会同意还是董事会同意发布?
·
我却没申请过某平台借款,但有信息说我的审核通过了!额
·
我在自己的家里安装了摄像头,我处了一个女朋友,其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