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文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
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以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由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后或者签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后,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在收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原纠纷提起诉讼。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为申请人。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前条规定的,应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需要补齐的内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五日。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后,自动转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当事人证据保全申请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情况。
对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事项,适用本解释第五、六、七条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先行裁定后,一方当事人依法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申请执行先行裁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先行裁定书;
(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情况;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第十条 当事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裁决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和执行。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不服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从其收到裁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
再审
的,不适用本解释规定。
其中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所需资料、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时效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办法等。按照规定,当事人收到仲裁书后,如果对其不服,应该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定过期,法院便不再受理。
·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体用地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有些特定情况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们为您......
·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
为什么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那么就是说,使用集体土地拥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我们要进行贷款,我们会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用不了,这是为什么呢?下......
·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
·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关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国家集体的重要利益,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手段,我国各地区都有着相对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那么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具体是怎样......
·
A某涉嫌盗窃案审查阶段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A某涉嫌盗窃案审查阶段辩护意见书xxx市人民法院:新疆君和信律师......
·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法律问题,包括......
·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由每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制定的,那么2017征地补偿条例......
·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
·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婚时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情况伴随着孩子的成长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以及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律允许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今天就整理了关于变更抚养的程序办理方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
·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男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妻。另一方,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也是要根据要求来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此时有方式可以选择。那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
雇佣关系VS劳动关系
1、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由于建筑行业流动性大,许多农民工......
·
拆迁过程中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在拆迁实践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审查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照,如果拟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有关该房屋的产权证照,也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明,或者其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与实际建成的房屋......
·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法人的程序如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
·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
·
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是什么?现在的社会靠得不仅仅是道德约束群众,而且靠法律,那么对于那些借钱不还的人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这个时候还钱的人不遵守自己的义务,但是借钱的人可以行使自己要钱的权利,这个时候就要走法律的程序了,那么为了可以保......
有问题要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云浮律师
忻州律师
娄底律师
驻马店律师
葫芦岛律师
六盘水律师
云南律师
乌海律师
宿迁律师
遵义律师
阿勒泰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喀什律师
昌都律师
铜仁律师
南通律师
辽宁律师
万州区律师
山南律师
崇明区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我是单身老人,在单身群认识一个男的说自己也是单身,以
·
买房钱给熟人拿去了,房子没见着,后投诉把他抓去坐牢了
·
我儿被*,当事人xx卖x写下遗书,故意*人的,现在
·
房主这么做我能拿到我的损失么?
·
物业公司的此行为合法,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主协商(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单方
·
我买房子,现在房东因为个人不想卖了不赔偿违约金,也不
·
我准备入股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之前有贷款借贷,现在的法
·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底还钱,底被告要还三分之二,
·
在协议期内违约,需要负什么责任
·
我是保险业务员我的客户出险了,是不是找借口拖延
·
我想离婚可是孩子我想要了。
·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及打官司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