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几条,它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出现大多数人在查找罪名的时候,连它到底是刑法第几条都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快速而准确的找到它。对此,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聚众斗殴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我国对聚众斗殴罪是有明文规定的,是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二、聚众斗殴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四)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最后,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对聚众斗殴罪做了规定,我们要提醒您,并不是所有的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都会受到处罚,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会被判处刑罚的。
·
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我国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冻结,当然,冻结财产的肯定都是和案件有关的人员,比如说某些特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中,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是对涉案的财产进行冻结,既然有冻结,那么肯定也有解冻。所以有不少人员其实也十分关心,财产解冻刑诉......
·
诈骗罪一般会判刑多少年?
法院审理诈骗案件,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那诈骗罪一般会判刑多少年呢?都是事实诈骗行为,但是诈骗的对象不同,社会危害性,受到的刑事处罚也不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离不开对涉案金额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取消死刑的处罚,但现在已经在逐步的减少死刑的适用罪名了,并且实践中对死刑的处罚也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的,也就是说法官不能轻易、随便的对罪犯作出死刑判决。同时规定了一些情况下不能适用死刑,那到底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
·
警惕:以恋爱为诱饵的传销式抢劫
遇到一个特殊案例。心情特别沉重。女孩子网上骗男孩子恋爱,勾引其到一个房间,刚进门,女孩子的同伙就立马制服这个男孩子,搜走现金银行卡,逼出密码,从银行取出存款。男孩子被抢后,被限制自由,被强制加入这个团伙,再参与骗人、抢钱。公安打掉的这......
·
淄博律师张建成功辩护污染环境案
污染环境罪是最近几年开始频繁涉及到的新罪名。孙某某因涉嫌倾倒废硫酸而被淄博某.刑拘,.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孙某某家属委托淄博张建律师为其辩护。同案的其他三名案犯均向办案单位缴纳了数十万元的罚款,而孙某某因家境贫寒未缴纳分文。经淄博律师张建的积极......
·
南京债务追讨委托书
如何委托南京律师债务追讨?南京债务律师建议您应该首先咨询律师、律师会提供建议、然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律师接受委托开始办理案件。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债权、债务、讨债、债权转让、债务纠纷、债务转让、债权债务诉讼、公司......
·
泰兴市看守所
泰兴市看守所即泰兴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城隍路路南侧,故俗称泰兴市东门看守所,具体行车路线为:从泰兴市老汽车东站一直往黄桥,不过河失街,车程大约20分钟。聘请律师去泰兴市看守所会见亲属、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1.格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 的实际情况......
·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
·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一、何谓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
热门城市
商丘律师
遂宁律师
张家界律师
福建律师
庆阳律师
淮安律师
辽源律师
中卫律师
厦门律师
扬州律师
日喀则律师
三沙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高雄律师
塔城律师
柳州律师
丽水律师
宝鸡律师
濮阳律师
平凉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
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转让如何立字据范本
·
包工头欠工人钱跑了,没有欠条和劳动合同,只有微信聊天
·
工龄计算,请问律师:66高中毕7底退68月做临时工到69270月到另一个单位工作
·
借我钱一年半啦,对方说没钱还不上
·
谢律师您好,有个关于薪资方面的问题想请教您。刚入职
·
房子现在过户要什么手续?
·
你好,我这边的驾照帮我报考了科目一就在明天,现在能取消吗?请问现在退款能全额退吗?
·
本人自愿申请降为C1,现在后悔又想恢复B1驾驶证可以
·
我用别人的收款码收款,但他那钱跑了能够成诈骗吗
·
前男友借钱不还现在找不到人我能怎么办
·
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你们好: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