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www.cnLaw.net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我们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土地收归国有,土地上的
建筑
物仍归业主所有。现在有相当多的的老旧小区面临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的问题,那么一旦到期后,我们还能居住在原有的房屋中吗?相信这是很多人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您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
执行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
执行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
执行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
执行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
执行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了怎么办?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
合同
,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
建筑
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
建筑
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以下有三种可能性: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
建筑
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
拆迁
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您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
拆迁
。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子在,产权人就一直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但土地归国家所有。根据不同用地都有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一旦国有土地使用期限过期,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所以您不必紧张,即使土地使用到期,仍然是可以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的。
·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
·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一、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
·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
·
六合借贷律师_六合民间借贷律师_六合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擅长民间借贷、个人借款、企业拆借、离婚债务......
带薪休假还要扣绩效工资吗?带薪休假是不需要扣绩效工资的,对于带薪休假的情况,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的,不......
·
一、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
一、劳动合同转正工资必须要写清楚吗?1、应该写转正后工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有可能转正后的工资也跟试用期一样。2、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
网络游戏的商标权侵权怎么解决?
网络游戏的商标权侵权怎么解决?近年来,随着游戏的火热,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也随之愈演愈烈。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认定,应该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1、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
养老保险是不会失效的。它可以接续计算。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
孙女与奶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一、孙女与奶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孙女对奶奶没有赡养义务,只要孙女与奶奶同意的,可......
一般的劳动者都有一个概念,就是当己方没有劳动法上规定的错误的时候,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根据《劳......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
一、期权夫妻共同财产算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有法律问题要咨询?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澳门律师
徐汇区律师
乐山律师
大兴区律师
江津区律师
焦作律师
汕头律师
徐州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江北区律师
鞍山律师
武清区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通辽律师
本溪律师
鹰潭律师
双鸭山律师
衢州律师
惠州律师
菏泽律师
专业律师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律师咨询
·
你好,我想咨询离婚的事
·
你好,張律師,我是澳門人,我跟一個湖北省的女孩結婚了
·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一年多没有联系过..我该怎么办??
·
昨天我撞车了,有急事走了,第二天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
·
帮朋友买游戏账号,买了钱没给我属于网络诈骗吗?
·
拖欠员工工资,我是3.15从公司辞职走的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被人骗了借了网贷但高于国家规
·
协议离不了婚,男方只要求车子过户。协议离婚书不签字,
·
真诚寻求大家的帮助‚很着急
·
我可不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三年的社保?
·
我于今11月份转租一家铺面,周边的铺面现在租95一个
·
我现在在陕西咸阳三原县大程镇一家私人办的橱柜厂打工,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