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律师文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的劳动合同还是以固定劳动合同为主,那么,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存在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1、根据《劳动
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时大为工作的年限超过了1年,所以经济补偿也要增加半个月。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经济赔偿金的,当然,赔偿的金额是不能随意要求的,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计算赔偿金也要计算正确,拿到自己合法所得。如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服务。
·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灾害,特别是建筑物的火灾。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工程的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了,消防工程的质量保证也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障。那么,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
·
工伤认定单位不举证承担后果是什么...
在日常工作后中意外在所难免,工作期间发生伤亡则属于工伤,理应企业单位赔偿一定的损失。但是有时候企业单位可能认定是工伤,就需要企业进一步证明。在中间的一些法律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具体事项也不知怎么处理比较合理。那工伤认定单位不举证承担后果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工程都开始启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保障工程质量,如期完成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约束了承包方的建设管理行为,让工程得以完善。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建设工程质量......
·
超退休年龄工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有的人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认为自己身体还可以,也有可能是出于生活的需要,而选择继续工作劳动。那在这种情况下,超退休年龄工伤的话,此时是否可以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呢?很多人都比较关心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超退休年龄工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
北京律师吴丁亚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答: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行政起诉,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律接收起诉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西镇南塘村史家后(一条南北的小路,北面路东)联系电话:025-57889918会见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代理刑事案件范围:刑事法律事务、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诉讼、刑事辩护、刑事阅卷、提供无罪或......
·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
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为偷税逃税罪提供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提供偷税罪从轻减轻、无罪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解读逃税罪......
·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维权、劳动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纠纷案件,为栖霞区劳动仲裁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朋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劳动纠纷案件代理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代理劳动案件的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建立劳动合同管......
·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
我们所说的商业车险是什么一、商业车险是什么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
·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
·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违章的定义以及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违章的定义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
热门城市
宝坻区律师
大连律师
吐鲁番律师
宁河区律师
安阳律师
赣州律师
酒泉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和田律师
临高律师
黄浦区律师
武威律师
屯昌律师
云浮律师
楚雄律师
氹仔岛律师
全国律师
荆门律师
崇明区律师
银川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律师
201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工程管理人员工资拖欠问题
·
房屋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
·
我在外地被查醉驾125lm\\,估计要判刑,请问可以辩护吗?
·
欠钱不还,别人欠我钱我朋友担保到期了不还我该怎么办
·
开发商延期交房半年,已违约,想退房,能成功么?
·
老宅出售问题ruhujiejue
·
我儿子今年19岁了,谈了个女朋友(可能未成年大概13
·
您那有中联的案例吗。
·
信用卡刷爆了在努力还款中但是信用卡快过期了如果过期了
·
我弟把银行卡出租出售。犯了帮助网络信息罪。已被逮捕。
·
申请维权去哪里
·
起诉离婚原告可否委托亲属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