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文集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1、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非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情形。虽然该司法解释是在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之前颁布施行的,但是在尚无新的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该司法解释可资参考。
2、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个人犯罪):
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
行政处罚
两次以上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电信类非法经营: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由上文可知,非法经营罪,经营的活动不同,情节严重的认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对该罪进行判断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是上述的解答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
适用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下文中就一起看看相关的条件有哪些吧。根据我......
·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条文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说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然对于刑事诉讼法条文当中一些定义不是特别明确的地方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近来国家对于刑事诉讼法又做了新的解释,此次解释对不少的问题都做了重新定义,那么新刑事诉讼法解释条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条......
·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那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
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的辩护准则说到网络诈骗罪,我们在进行采集证据等方面都是和以往的一些诈骗的类型是有区别的,所以,对于网络诈骗刑事案律师来说,我们在进行辩护的时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有哪些。那么,您知道在对于网络诈骗案件的量刑标准都是有哪些吗?一......
·
2023年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汇总
重庆市第一看守所邮政编码:401133电话:023-6351588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板坡北里15号导航关键词:石板坡立交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400113电话:023-6758580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盛安路6号导航关键词:盛锦路重庆市渝......
·
【田树森律师说法】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2020年鼠年春节不寻常,一场牵动人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爆发后迅速蔓延开来,被称为2019nCoV的病毒举世瞩目,这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让每个人都难以置身事外,病情发展超乎世人想象,甚至世界卫生组织将我国疫情升级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浦口工伤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工伤律师办理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仲裁、劳动工伤、劳动争议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标准等劳动纠纷案件。浦口工伤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工伤案件,专业提供劳动工伤、工伤赔偿等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浦口工伤律......
·
永嘉县看守所
浙江省永嘉县看守所地址在永嘉县上塘镇下堡村,俗称“永嘉县上塘下堡看守所”,是永嘉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永嘉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刑事律师去永嘉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面谈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
·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申诉刑事案件是有......
·
企业并购中法律陷阱
信息陷阱这是在中国实施并购的最大陷阱,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摩托罗拉在中国投资前花的调查费是一亿二千万美金。同时,为信息错误的补救埋好伏笔也是必须的,所以并购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十分重要,例如公司合法性、资......
·
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是怎样的
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是怎样的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是怎样的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大体包括以下的内容:1、有关被告人的品格没有关联性,但存在某些例外:(1)如果被告人......
热门城市
喀什律师
南通律师
双河律师
綦江区律师
西藏律师
安徽律师
台湾律师
遂宁律师
固原律师
南开区律师
大足区律师
六盘水律师
秀山县律师
新竹律师
来宾律师
阿克苏律师
垫江县律师
淮南律师
安庆律师
枣庄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您好!我想质询下外省在你们凯里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去保险公司需要备齐哪些资料?
·
拆迁退租补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没经过村民同意给拆除房屋砍伐树木算不算违
·
是否工伤,员工下班后在公司提供的浴室内被热水烫伤
·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来上海租一个三室一厅,但是他们
·
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唤证,请问传唤证有什么用
·
我欠徢信3万多没有还,会怎么处理呢,还了5??
·
救人的承担法律责任吗,月
·
在沈阳工作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转为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是不是回当地办理,还是按沈阳标准领取
·
请我您的具体地址在哪里?我们可以邀约个时间见面咨询吗
·
公证如何收费,遗产:股票
·
这样合法吗,设保局给我的生育津贴打到我们公司的帐号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