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律师文集
您对于童工都有所耳闻,报纸或者网上也曾报道过,无论是工厂还是个人雇佣童工都是违法的,童工个人使用也是严重损害了童工的基本的权利和身体以及身心健康,对童工的身心发展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加强对非法雇佣童工行为的打击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将详细介绍与童工雇佣有关的内容。
一、童工个人使用有哪些处罚措施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二、怎么认定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法律对于童工的保护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目的在于切实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恶意雇佣童工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从根本上保护童工的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一些恶性的非法雇佣行为,为您营造一个良好的用工环境。
·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
关于建设工程包括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外面的工厂,商城这些都是与我们的建筑工程相关的,所以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就非常的重视了。国家在对建筑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单位工程由分部工程组成,分部......
·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
·
大连市工伤鉴定处是在哪里
在生活当中有少部分法律意识比较欠缺的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以后,会和用人单位进行私了,或者说自己进行治疗,甚至都不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这样做是对自己来说比较不负责任的,因为自己可以在做完工伤鉴定以后,让用人单位对自己的工伤负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大......
·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
·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位置?怎么去?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上坊桥经济适用房小区附近,双麒路靠近上坊桥附近的广洋路边)。交通:可乘706、764路公交车到底站陈家桥站后步行前往。秦淮看守所取保候审:(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
周华律师以案说法: 离职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 公司该怎么维权?
阅读提示:离职员工将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带出公司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员工在职期间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与其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当遇到这种情形时,公司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
宿迁市看守所
江苏省宿迁市看守所位于宿迁市环城北路,路线导航:在从宿迁市区到支口的路上,原种场西大概3公里,九龙路南。友情提示:宿迁市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取保候审、申诉、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保外就医、......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实施许可及转让,商标海关备案,国内外商标注册、续展、异议、复议、许可使用、版权法律保护。◆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业务范围1.知识产权评估及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一)担保公司借款担保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2、......
·
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盗窃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的,公安机关会移送给检察院发起公诉。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书写起诉书,交给法院。那么刑事诉讼法盗窃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做个了解。刑事......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包括:1.......
热门城市
沙坪坝区律师
遵义律师
西城区律师
昌江律师
柳州律师
济宁律师
葫芦岛律师
南宁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西青区律师
洛阳律师
泰州律师
平凉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楚雄律师
胡杨河律师
东方律师
临沂律师
衡阳律师
亳州律师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律师咨询
·
在吗?我想质询一下跟老公签订一份保障,以后不管出于何
·
离婚前用父亲的银行卡交的房子首期款,父亲能要回吗?
·
婚姻,父母没办结婚登记证的话他们个人的财产跟我有关系吗
·
夫妻共有财产抵押如何处置
·
退伍证没有功章,怎么?? k
·
工伤中指被截掉一节应或怎样的经济补偿?
·
我是否可以要回之前的手机卡,
·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
·
张律师在吗?我想向你咨询劳动合同纠份,不知你是否方便
·
我有位亲戚在工地上班突发脑溢血,他事发前几天一直在加班,他的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
我法医鉴定还要交什么费用吗?
·
税款缴纳标准,我最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型机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