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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员工将公司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带出公司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员工离职后,公司发现员工在职期间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与其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当遇到这种情形时,公司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今日周华律师和你一起探讨这个问题,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帮助[中法网]。 重点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依民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查处和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罚款。 3、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作为权利人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总结 ..、如何判断公司的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一、信息具有秘密性。 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具有秘密性: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二、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即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哪些情形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以下行为被认为是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现实中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归纳为产品、配方、工艺程序、图纸、研发文件、客户情报及其他资料等,企业可根据客观实际界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二)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 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为企业维权打下协议基础。 (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可以聘请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对签订保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的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并使其知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相关人员能够自觉地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 (六)申请专利。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相应的商业秘密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中法网]。 (七)规范公司财务,使损害赔偿数额有据可循[www.cnLaw.net]。 当公司发生商业秘密被侵犯时,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往往会成为一个重大难题。如果能够规范相应的财务,才能在维权中处于有利地位。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 (1)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实际损失;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中法网]。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6)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合理的赔偿。 上述六种计算方式中,..种即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实际损失是权利人可控的,而且也是容易举证的,前提是需要权利人的财务规范,可以对相关损失进行独立核算。 同时,如果损失计算准确,还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司法实践,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这样会给侵权人带来更严厉的处罚,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公司法务 网上搜:周华律师以案说法: 离职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 公司该怎么维权? ※周边律师文集: ·张律师办理用微信进行*博的案件,嫌疑人险被判为开设*场罪,终获缓刑。 ·郑州张律师参加金融审判微培训暨金融审判微论坛 ·张律师代理王某某网络诈骗案二审获改判减刑 ·周华律师以案说法:股权转让中的欺诈行为认定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什么直诉案件???,直诉属于公诉的范筹吗?解释一下直诉对嫌疑人认定 直诉属于公诉的范筹吗?解释一下直诉对嫌疑人认定,是不是对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后采取的其他形式?记得一个《 ·我的工资卡丢失,因工资打不到卡上,队长直接从财务领走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我的工资卡丢失,因工资打不到卡上,队长直接从财务领走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同居财产分割 请问老家在安徽滁州,摆过酒席,有一女儿8个月,没办结婚证。现在因为某些原因要分手。在同居期间,女方父亲在江阴市 ·关于退休老保统筹事宜 本人是在职职工单位只给交了15年的老保统筹1995年到2011年就不交了合理吗来自手机 ·投资款本金加利息对方出现提现困难 投资款本金加利息对方出现提现困难 ·判刑的日,请问:在判决书上对于执行的日期是否应当写明 请问:在判决书上对于执行的日期是否应当写明,并是否应当注明从那天到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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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