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文集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征地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做出的决策,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支持政府的决定,积极响应政府政策。作为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减少被征地者的损失,给于农民一定的补偿金,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以邻水县为例介绍一下邻水征地补偿标准。
一、领水征地补偿标准
第五条邻水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第六条邻水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塘、库、堰及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
第七条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大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0%、小春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40%执行,大、小春交替时按大春补偿标准执行。
在征收土地范围内间种的林木、树竹,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被征地组,由乡(镇)督促被征地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权人。补偿后的树竹林木,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利用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树竹,能移栽的自行移栽,必须砍伐的自行砍伐,适当补偿移栽费和砍伐费,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成片种植的(0.5亩以上的)防护林、特种林、果树及其他经济林木、桑树、茶树、园林乔木及花灌木等,按附件4的标准补偿。未达到成片种植(0.5亩以下的)防护林、特种林、果树及其他经济林木、桑树、茶树、园林乔木及花灌木等,按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被征地组,由乡(镇)督促被征地组合理分解支付到所有权人。补偿后由所有权人自行砍伐或移植。
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实施征地补偿安置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扣减劳动力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集体应缴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和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组,由被征地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被征地组要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使用管理情况公开。
第九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对参加社会保障的,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在扣减劳动力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后,首先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金个人缴费部分,多余部分支付给个人作为生活安置费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部分的,应在农转非手续办理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社会保险机构。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监护人。
二、被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条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服役未满12年的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一条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员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
(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和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不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一并办理农转非手续,但不享受安置。
第十三条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的人数,按照征收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组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组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为被征地组总耕地面积除以被征地组总农业人口。
被征地人员的年龄,以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年龄为准。
第十四条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一次性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基数为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征地单位缴纳12%,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8%)。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征地单位从其所得的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扣减个人应缴劳动力失业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中代扣代缴,不足部分由征地单位承担。征地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8%为其建立个人帐户。
(一)根据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被征地在城镇安置人员的实际年龄,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的办法(即满16周岁缴费1年,满18周岁缴费2年,以此类推,下同),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二)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年限达到15年以上(含15年),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数除以计发月数。
(四)在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死亡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死亡的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五条政府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的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本人坚持货币安置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司法公证后,将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标准为征地时所在组人均享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第十六条政府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在城镇安置的人员,由被征地单位直接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地时所在组人均享有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是依照年平均生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的,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于征地政诉讼案件涵盖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关系繁杂,又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容易引发群体矛盾。所以建议您在当地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
·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该如何?关于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问题,在我国《物权法》尚未正式出台前,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还未得到界定。生活中,人们往往能够分清楚商品房的个人使用权面积和共有使用权面积,但对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也一直处在模糊处理的状态,由此,当我们遇到共......
·
房子如何补土地使用证?
房子如何补土地使用证?有一个稳定的家和房子,是给忙碌的人们一个温暖的港湾和依靠。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非常困难,一套房子可以说是倾其所有,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所以就存在一个问题,商品房如何补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一......
·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
·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应的征地政策,各个省市也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我们就以郑州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
·
赡养纠纷上诉案件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因我儿子叶儿赡养纠纷上诉一案,现答辩两点:一、儿子所讲的“......
·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徐汇区关港路281号,路线导航......
·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能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
·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我国对《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应规定,如今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公司,法律还是规定了相应的注册资本的,比如保险......
·
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矛纠纷或者是财产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往往会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而在诉讼离婚时如果涉及到要需要履行的相应的事物,另一方却拒不执行,一般这个时候离婚官司强制执行适用于什么情况下呢?以下,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离......
·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您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为了开发土地、征收土地需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包括住宅、写字楼及其他建筑物。同样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也是相同的,那么,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呢?下面......
·
如何缴纳商标业务规费?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均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依法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缴纳途径 (一)直接办理 1、现金。申请人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
没有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现实中,好不容易选定了一个好日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临时一方却突然有事,而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手续。这时候有的人就会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没有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形式要......
·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新婚烟法的出现,给本缺乏安全感的夫妻们引发了一场争议,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房价的不断飙升,很多夫妻便把目光聚集到了房子上,对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子占据了几乎他们是大部分财产,那么离婚以后房子纠结会归谁所有,财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讲......
·
缓刑的限制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里面,除了有适用条件之外,同时法律中还规定的有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罪犯要想被判缓刑,除了要满足适用条件外,同时还不能有任何一个限制条件。那到底缓刑的限制条件都包括了纳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
·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缓解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政府退出了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是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怎样赔付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解决......
有问题要咨询?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金山区律师
承德律师
宜宾律师
鸡西律师
巫溪县律师
马鞍山律师
抚州律师
德州律师
朔州律师
北辰区律师
信阳律师
浙江律师
上饶律师
青岛律师
扬州律师
达州律师
佳木斯律师
铜川律师
通辽律师
台中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律师咨询
·
二手房子过户问题,我在江西萍乡买了一套二手房子
·
兴义市冬瓜林安子区?? "de
·
我的弟弟是在公安局工作,是一名合同工,平时的工作就是
·
我的合同跟总公司前的,分公司人事通知自己找个分公司,
·
你好,我在唐山乐亭有一个经济纠纷案子
·
医院失误导致小孩没了,去年我妻子怀孕在广州一个还可以的医院做检查后来在那打针不知
·
本人在同一个小区,有两套房,分别是70平方,35平方
·
车祸致残求帮助
·
您好,高速以外超?0%的处罚,?2分,可否不吊销驾照
·
我的中介费和体检费能要回来吗?南京江宁
·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官司怎么打会赢得概率高,
·
老外在国内被骗房,如何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