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文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此每一年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引人关注,各地政府为了使征地补偿的标准更加符合当今的经济情况,不至于引起纠纷,每一年都会调整征地补偿新标准,因此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并且对于哪些不予补偿也进行了公布。
一、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b、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c、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d、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a、被征地
拆迁
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b、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c、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
拆迁
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重庆市征地补偿不予补偿的情况
1、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2、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5、天然野生杂丛。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
拆迁
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
拆迁
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和建筑都会给予补偿,如果是没有合法文件的建筑物、超过批准年限的建筑物以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等等都不会给予安置补偿,而农作物不是人为种植的,天然的也不会给予安置补偿,而且每个地区的安置补偿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标准执行,不得有徇私舞弊的行为。
·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现在使用的所有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我们对土地的存在也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我们购买的房子也是有产权的要求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我们为您分享如下。(一)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判定:......
·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农村土地征收时农民享有的十六项权利 我们提醒您: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都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
·
刑事辩护律师:2018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
打架斗殴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但是其处罚确实及其复杂的,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那么,2018年打架斗殴的处罚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下文吴丁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打架斗......
·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前行律师朱品文办债权债务案记
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前行律师朱品文谈债权债务案记作者:朱品文律师【案件背景】2013年5月28日,信阳的郝新作为担保人,万良作为借款人,给高丽出具借款合同一份,表明借款20万元现金,用期45个月,每月还款8000元。如果违约,从借款之日......
·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诉讼法律事务、仲裁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法律援助等各项专业法律服务,代理诉讼、仲裁、涉外、非诉和诉讼仲裁案件。......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保护,实施许可及转让,商标海关备案,国内外商标注册、续展、异议、复议、许可使用、版权法律保护。◆南京知识产权律师业务范围1.知识产权评估及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
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一、破产重整一般几年的执行期?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根......
·
犯绑架罪负什么刑事责任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的,那么就会构成绑架罪,因为我国规定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而同时,绑架罪也是属于重罪当中的一种,因此对犯此罪的人处罚都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犯绑架罪负什么刑事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绑架罪负什么......
热门城市
汉中律师
平凉律师
新竹律师
延庆区律师
眉山律师
宜春律师
揭阳律师
马鞍山律师
七台河律师
密云区律师
鞍山律师
牡丹江律师
平谷区律师
江西律师
铁岭律师
珠海律师
房山区律师
长沙律师
安顺律师
丽江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我们在一家小加工厂上班有半了,我们一家人都在这个小加
·
会判刑吗。最多判几,有没有那种可能
·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
你好我的身份证信息泄露了,早怎么办,谢谢
·
房屋修建问题,请问一下
·
在拉萨出的工伤半年了单位不给出医疗费了劳动能力
·
怎么同时告三家公司?第一家未监督好安全生产按要求配戴
·
母亲在别人店了洗肠,造成了肠穿孔,但是店主说不是他们
·
男方出轨,儿?周岁多,女儿15,如果我要求小孩归我,房产归我,打官司的话有多少胜算
·
汽车被盗,城北派出所不立案
·
查律师您好,您在解答其他案子时说:缓刑期间不妨碍出境旅游
·
在温州上班两天,不想做了,车间主说没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