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律师文集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所以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在我国,土地一般归国土局管理,国土局是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有征收权限,但实践中,往往会发现乡政府征收土地的情况,那么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我们将为您具体介绍。
一、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
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
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
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
(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
(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
(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属于实施主体,目前尚无法律依据,部分省政府颁布了开发区管理办法,授予实施土地征收权。我的看法是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违法行政,开发区不是行政管理应是开发区内的业务管理,不具备政府的职权。
二、乡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我国第六十一条规定:“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六十二条也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五条规定:“ 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乡镇建设、农村村民。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年,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所以,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是没有批准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利的。第七十八条规定:“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我国,国土局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乡政府则没有此权限。乡政府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公益设施建设,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如果乡政府未获批准,自行征收土地的,属于违法,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讲解有关土地开发补偿费的相关内容。一、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含义土地......
·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
·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出于保障社会公益目的,政府会采取土地征收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被征地人会非常关注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所以,土地征收补偿也是具有挑战性的。那么问题来了,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
2023年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西安市关于港务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根据《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公告》(西港征告字〔2020〕1号)第三条的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7......
·
故意伤害致轻伤,法律援助来帮忙!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河南敏树律师事务所受洛龙区法律......
·
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栖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往往不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我们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常见,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用人单位还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
·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
·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
·
开发商跑路,业主该怎么维权?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建房高潮,然而不少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断裂以及妄图集资诈骗等原因,往往房产还未竣工就停止建设、携款潜逃,由此形成了烂尾楼,从而给业主们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开发商跑路,业主该怎么维权的问题。......
·
...
·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验收是什么?
家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标准验收是什么?任何工程都有质量安全的问题出现,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在投入使用后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严重情况还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说明,对于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也有一定的规范标准,保证不......
·
婚外情的取证方法有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才行。那你知道婚外情该如何取证吗,取证方法有哪些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一方有婚外情如何取证?......
有问题要咨询?
除了国土局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海口律师
庆阳律师
香港岛律师
德州律师
广安律师
湖州律师
萍乡律师
武汉律师
陕西律师
十堰律师
广州律师
绍兴律师
珠海律师
内江律师
邵阳律师
云南律师
阳泉律师
中南美律师
滨州律师
金华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律师咨询
·
婚后十年,三年前白银贷款买房一套,贷款协议夫妻双方签
·
我名下的车,卖给别人,大本还在我手,尾款还没结清,安
·
你好,我岳父62岁了,在工地被挖掘机撞撞伤,现在应该
·
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公司有个非常好的电话号码
·
京东游戏充值刷单,让我先垫?800,结果告诉我给不?
·
分居四年多,现在不想过了,想申诉离婚
·
我买了一套莆田武警支队的集资房,听说不能买卖,我能否要求取消合同?
·
交通事故可以处理吗
·
脚脚踝骨折加钢板固定能够上工伤等级吗
·
x博,我没有x我只是在看朋友在x博
·
被交警拦下把车给扣下要求罚款请问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
·
今天我和孩子报名参加一个去沙巴的团,她说只能退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