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只要是在法律规定情形下,单位辞退职工的话都是可以的。但在不同的阶段辞退职工,需要单位注意的问题是不同的。那到底试用期内辞退职工注意什么问题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为防范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 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 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8.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条:(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工作的。 在劳动关系里面,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中才会更多的对劳动者的权益做出了保障。对于单位而言,允许其在试用期内辞退职工,但此时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辞退,否则就需要承担不利责任。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一、工商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①、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②、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计付利息。③、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 ·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 工作人员在工伤事故后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在这之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和程序。那么,工伤认定最长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工伤不是由《劳动合同法》认......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一、拖欠贷款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二、工地拖欠贷款(一)个人信用遭破坏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有的还款行为都会被央...... ·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经治疗后身体恢复正常的,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工作,但还有些工伤的伤情较为严重、甚至造成残疾,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对于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在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后,可以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自身情况重新寻找条件适......
·北京律师: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下面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南通律师专业承办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承办业务领域: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鉴定、调解谈判、赔偿诉讼、交通肇事罪辩护;2、债权债务纠纷:经济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等3、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签约;法律咨询、......
·南京零距离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零距离律师栏目介绍:《零距离》是江苏省电视总台城市频道倾力打造的一档日播类新闻直播栏目,内容完全自采的大型新闻资讯类直播栏目。该栏目于2002年1月1日开播,节目面向省会南京,以报道南京、服务南京、宣传南京为宗旨。该栏目一经推出,即受...... ·南京律师谈法院管辖 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说,所期望的是案件由依照法律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无论提高审理案件法院的级别,还是降低它的级别,这都很难做到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南京律师办理婚姻、合同、借贷、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投资融......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主义之效力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冲突,经县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而作为域名,其使用的范围可能遍布全世界,所以,阻止在所有地区该域名被登记为商号会比较困难。...
热门城市
鞍山律师 达州律师 许昌律师 沧州律师 鸡西律师 焦作律师 天门律师 阿里律师 海外律师 湘潭律师 巴中律师 池州律师 雅安律师 三亚律师 江西律师 青岛律师 玉溪律师 酒泉律师 郑州律师 鄂州律师
|
| |
推荐律师

律师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