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律师文集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近几年随着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有些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负的民事责任,因为被害人可能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严重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对结果有所异议,那么在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流程和条件有哪些呢?对此我们带来以下解答。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相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
遗产继承
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害人损失惨重,可以在罪犯被判刑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罪犯赔偿因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要被害人不放弃赔偿的权利,可以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贩卖冰毒多少死刑?
有的人为了高额的金钱诱惑,铤而走险,从事贩毒、走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犯罪行为给无数年轻人带来了巨大伤害,不但遭受财产损失,让朋友失望、让家人伤心,而且给自己的身体也带来损害,甚至有的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我国对于贩卖毒品行为严惩不贷。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一、范文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
·
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也慢慢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网络也给了不法分子犯罪的机会,那么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在互联网上被侵权怎么维权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网络盗窃4500元判什么刑网络盗窃属于盗窃罪的一种,只是盗窃的场所不......
·
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不属于行为犯,并不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从而构成犯罪既遂。虽然法律对非法拘禁罪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要求超过24小时。关于非法拘禁罪时间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非法拘禁的时间限制是怎样......
·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成为我国第11家海事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编:210009电话......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
·
因有犯罪嫌疑被拘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不是自首?
不是自首。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我们知道,成立一般自首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成立特别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除应符合成立一般自首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
·
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
·
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一般离婚无法就财产的分割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作出判决。那此时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根据......
·
竞业禁止的法律适用
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与特定主体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竞业的主体是全体合伙人成员具有一般性,这是对一般主体的竞业禁止......
·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
·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
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怎么加名字?建造房子一般都要办理一个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土地使用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土地使用者的。如果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再往上加一个人也是可以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
·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承担(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2004年11月19日 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
·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
结婚后又要离婚的人是有很多的,众所周知,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是,不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个离婚证就行了的。而离婚经常牵扯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等。那么,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2017新婚姻法......
有问题要咨询?
刑事判决后提起民事诉讼条件有哪些?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阿拉尔律师
徐汇区律师
云阳县律师
武汉律师
五家渠律师
武威律师
安徽律师
济宁律师
嘉义律师
宿州律师
台湾律师
钦州律师
东营律师
万州区律师
自贡律师
潮州律师
舟山律师
新星律师
西宁律师
北屯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律师咨询
·
车祸后车主说要预先让保险公司拿一部分赔偿金出来,先让我们及医院出具一份伤势证明,可以给他吗?
·
我上班时间扭伤脚,韧带撕裂拉伤,未达到伤残鉴定级别,
·
在预售证下来前交了诚意金,现在预售证有了,改成定金了
·
[求助]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
·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滦县农村户口赔偿金额是多少
·
会员标了会,这样能起诉她诈骗吗?
·
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律师有什么权
·
您好,刚给您打电话没有接,我想咨询您一下,我是唐山的
·
我想离婚有一女儿6个月
·
老账还能要回来吗?,我7年前在本县城开厂子,当时桓台县**服
·
在手机借贷平台上借了几千块,三四个月后翻滚四万多,这
·
您好,我老板不给我结算工资,原因是我们是做口腔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