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文集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是很完善,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为此国家开始了浩浩荡荡的征地改建工。在征地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被征地者的损失,为了能将征地损失降到最低,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2017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以供您了解。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拆迁
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
(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定期调整。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下达该市、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虽然大有不同,但是当地的政府部门所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故而海南地区的被征地者可按照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来核算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存有疑问的,不妨到当地的相关机构进行咨询。
·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
划拨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的效力怎么认定?一、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形越来越多的原因(一)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从2008年12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0年1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在生活当中,您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申请贷款的话,必须有抵押的情况下,银行才会进行放贷。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想用土地证进行抵押,对于在农村的人来说,如果想要拿集体土地证进行抵押贷款,关于这两个法律是有规定的。那么集体土......
·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政府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等,会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防止引发民乱,政府在征地后,按照土地的原用途计算征地补偿金。该补偿金是以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故而各地的补偿额度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
·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很常见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说简单一些就是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别人的名下,自己失去土地使用权,别人获得土地使......
·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在哪里?联系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广电东路99号邮政编号:213000常......
·
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
绍兴市上虞区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华孚南区......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
·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
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地主体一定的土地补偿费,就是对被征地主体进行安置,以此来保护被征地主体的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包括哪些人?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
公司与个人房屋买卖交易税费对比
公司和个人房屋买卖因为交易主体的不同,在手续、收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而其中最引人关心的就是交易税费的不同了。公司与个人买房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种的税率上都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整理了公司与个人房屋买卖交易税费对比,供您参考。一、公......
·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企业倒闭后可依法申请破产来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公司的按债权进行清偿也有相应的顺序及比例。作为企业员工,最关心的应该就是企业破产后如何对员工进行安置,企业的破产资产又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那么,倒闭企业员工有丧葬费吗......
·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当我们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产生了以至于完全无法调和的矛盾的时候,离婚便是您最佳的选择了。但是当我们选择离婚的时候涉及到很多方方面面的问题,尤其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也是有关您的切身利益问题,那么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呢?一、离婚财产分割......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
·
树木苗圃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
·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有谁承担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
有问题要咨询?
海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福州律师
仙桃律师
黔西南律师
兴安盟律师
河北律师
静安区律师
抚州律师
上饶律师
万宁律师
北京律师
天津律师
杭州律师
铜川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昌都律师
金华律师
鸡西律师
丽水律师
绥化律师
遂宁律师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律师咨询
·
蓝牌货车违章处理需要从业资格证吗?
·
如果朋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留下我的手机号码和名字做
·
我是农村油料作坊有营业执照,一位顾客(女性60岁左右
·
试用期超过国家法定期限
·
老公在11月16日被紫云派出所从家中带走18号拿到通
·
要与李艳华律师咨询聘请律师事项
·
法律上对以下几句话的解释?
·
请问员工是印度人,在印度当地工作。签合同公司是香港公
·
喻律师,您好!有关于财产遗嘱的问题需要向您咨询
·
遵义市烟草公司近千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工作几十年退休
·
我在网上平台投资了,现在公司被查封了,应该是10月份就被查了,我才刚知道,联系不上人了,我该怎么办?
·
如何起诉,我们全家都是沈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