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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有哪些?
律师文集
公司
股权转让
手续费有哪些?在市场经济自由体制下,
股权转让
在现代公司是比较常见的,并且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方式。在进行
股权转让
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的。如果转让方是个人,所需缴纳的手续费只有一种,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那么涉及到的手续费就比较多了。下文便是公司
股权转让
手续费的具体介绍。
公司
股权转让
手续费
股权转让
过程中,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
股权转让
给某公司,该
股权转让
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
股票
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
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
股权转让
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
股权转让
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转让
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
股权转让
不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
根据规定,在
股权转让
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股权转让
存在两种情况:1、在上海、深圳
证券
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
股权转让
,对转让行为应按
证券
(
股票
)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
证券
(
股票
)交易印花税。2、不在上海、深圳
证券
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
股权转让
,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
股权转让
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
股权转让
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
股权转让
,可以帮助公司募集资金,以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所以说对企业而言,是有很多好处的。而在此过程中,免不了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而公司
股权转让
手续费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这些都是
股权转让
所必须要缴纳的,所以请转让方务必重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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