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律师文集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一、在申请执行医疗过错判决书时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详解
(一)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之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分,除了与目前法制现状有关外,很重要的原因与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联系。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复杂性,此二元制的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持续存在。
(三)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
医疗纠纷
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过错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
医疗纠纷
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五)
医疗纠纷
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关于患者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患法律关系,患方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损失多少等,属于举证责任正置,举证责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证据达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经过审理,只有患方对其负有举证责任倒置才有意义。否则,应当依法驳回。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相关内容。医疗过错判决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其实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是有区别的,每一个患者和家人都是希望能够痊愈的,因此一旦发生医疗过错,一味地争吵是没有用的,您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⑵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⑶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⑷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⑹在......
·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
·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吗?在我国要想从事医师执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关于此罪,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究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
男女双方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我方当事人终获支持
男女双方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我方当事人终获支持案情简介:史与马于2006年2月19日登记结婚,2007年农历9月29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马。2015年4月10日,(2015)民初字第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人离婚,孩子马随马生活。马常年在外打工,马......
·
潍坊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信约囯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现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在裁判时予以采纳。......
·
东海县看守所
东海县看守所新址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东海农场,从东海县房山曹林收费站高速路口下车后往西走大概1公里左右,按照看到的东海农场方向路牌周即到。律师提示:东海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东海县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常州追债公司
常州追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
·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考虑是否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就会向劳动者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____......
·
法院会受理哪些著作权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四)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五)申请......
·
交通事故诉讼法院该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
热门城市
山南律师
延安律师
邯郸律师
铜仁律师
毕节律师
临沧律师
景德镇律师
黔江区律师
佛山律师
双桥区律师
朝阳区律师
舟山律师
宝山区律师
伊春律师
济宁律师
津南区律师
重庆律师
自贡律师
东营律师
南开区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律师咨询
·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小孩打预防针本子丢失,补办收工本费50是否合理?
·
您费心了!我弟去年1月在杭州打工,11月分让电火花烧
·
分居两年多。对方不肯办手续,想尽快把婚离了,怎么办
·
想知道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
人寿保险受益人于被保险人去世,保险受益的钱怎么处理?
·
我就在202q年在重庆巴山夜雨带孙子每月回家一次老婆
·
女方60岁后没有工资离婚后能分男方的工资??
·
有土地证,但是被人一直用。
·
公公不给钱
·
交通法,请问我的车在下破公路上停起上厕所
·
购房合同迟迟不签可以退房么
中法网
www.cnLaw.net
©Copyright © 1997-2015
登陆
|
注册
|
会员中心
|
律师专区
|
联系我们
学法律,找律师,上中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