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律师文集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
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
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任法》 的实施,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变成了“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今后患者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在治疗中存在过错,就需要举证证明,否则要承担因举证不能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也就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
票据
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原则上,实行“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患者因医疗过错受到人身伤害后,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逾期无法完成举证的,则会失去胜诉权。患者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注意对医疗记录、病历单、诊断证明等进行收集。
·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律师无地域限制,关键是要专业,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
·
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
职工在因公受伤后,短时间内无法痊愈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在确认该职工确实是由于公务受伤,且需要治疗的,必须批准其带薪养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的规定,职工的医疗期最长可以是多长呢?一、职工工伤医疗期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企业职工......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一般是发生在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以及患者之间的,而很多时候对医疗事故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其他的相关的纠纷,而出现医闹的情况其实也是有的。在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出相应的责任认定。那么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如果在保险期间因为医疗事故而发生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机构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就以山东省为例,为您介绍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
周汝东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成功案件
一、基本案情:被告国兆公司多次从原告处购买饲料。截至2018年2月28日,国兆......
·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南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南京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从现今的各种犯罪事实来看,犯罪的形式和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作案动机对每个犯罪分子来说也有着很多的不同。有的人是为了财物而犯罪,那么在其被捕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返还涉案财物或者将其上交国家。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涉案财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接下......
·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您可能都有发现如今的贷款事业正蒸蒸日上。到处都能看到有关贷款的小广告。从几千的小额贷款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大额贷款,各种类型都应由尽有。贷款的方式也是多元化,可以拿房屋抵押贷款,也可以是用股权质押贷款,还......
·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
·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
·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一、深圳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有哪些?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4、对破产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6、负责财产所有......
·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
要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在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要同时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而此时允许离婚夫妻先自由协商约定该如何处理共同债务。那此时离婚协议中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是......
·
要约邀请的法律定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
·
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通常会办理入职手续。然后签署劳动合同了,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了。所以,入职手续对员工而言非常重要,即将要入职的员工,要认真准备入职材料是很重要的。那么,员工办理入职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我们来具体介绍下吧。一、员工办理......
·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
有问题要咨询?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遵义律师
梅州律师
氹仔岛律师
鹤岗律师
芜湖律师
牡丹江律师
昆明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郑州律师
陇南律师
顺义区律师
阜阳律师
渭南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武威律师
晋城律师
西藏律师
宝鸡律师
荆门律师
南通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刘律师你好!请问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对17岁孩子,有全
·
他们是否违法?我们应当如何?
·
我本人有一个北京车牌前几写协议转让给别人,现在想解除
·
我结婚两年多了儿子现在一周多点一直跟婆婆小叔在一起过没分家。现在老公有外遇了要离婚我该怎样维权
·
可否独自出庭,未成人的法定代理人病重不能出庭
·
嫖娼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和按了手印交?000元,以后
·
购买装修材料欠账不还,是向主人家要还是向老师要。
·
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男方给女方3万块钱。给小孩每个?
·
关于小孩的费用
·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骑电动车因*车不及时造成交通事故
·
我原单位发的工资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保障,能申请补偿吗
·
您好,我是一名汽车销售商,代理某品牌汽车在扬州地区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