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
律师文集
对动产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和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职权,但并没有具体区别财产的不同形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上对财产作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又因是否需要登记规定了不同情形。我国对动产的认定,采取的是占有推定原则,执行法院对于债务人所有的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查封,除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形下,依照《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查封规定》)作出民事裁定向双方送达外,还应制作现场执行笔录,对查封的动产进行登记清单附卷并张贴封条或以其他方法公示,这样方能达到查封的目的。实践中一般做法还有,尽可能的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或无利害关系人在场鉴证,条件允许的,可以对查封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对已查封财产,交由债务人或债权人保管,并告知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一些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等。根据《查封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除了依照查封不需登记动产的程序外,还应制作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对一些应登记但没有登记的动产,执行法院在根据动产的特征或编号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后,还应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公示。
对不动产的查封:主要涉及房屋、土地的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查封规定》的程序要求,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在查明不动产的权属登记后,对于符合查封条件的,依法作出查封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并要求协助部门协助。对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不动产查封时,执行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还应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在征得执行法院同意前不得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或变更手续。
实施查封中的特殊规定
《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实践中,由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市场常识或生活经验,难以对执行财产价值做出正确判断,有的出现超标的查封,还有的会出现查封不足现象;当然,还有一些执行人员在历经艰辛找寻到被执行人财产时,往往感情用事、超越法律的规定,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甚至在一些利益驱动下,出现故意违反规定,超标的额查封情形。因此,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法律规定,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注重日常生活知识的积累,遵循一般的经验法则对查封财产进行合理价值判断,在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债款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查封措施。
为提高执行效率,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程度促进物的流转使用,《查封规定》改变了以往查封无期限的旧观念,明确规定对动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两年。但是,案件不总是千篇一律的,甚至往往十分复杂,因此,《查封规定》对查封期满后续查封也做出了一般性规定。是故,在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书向债权人送达时,应明确告知债权人在查封期满前如仍需要查封的,必须向执行法院提出续查封书面申请,因为查封的启动还是执行的开展,甚至执行的放弃始终是申请执行人的处分权利。
·
查封异议申请书示例
异议申请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汉中门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xx申请事项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发布《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公告》查封了被执行人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市经济开发区下列房屋:N区N27......
·
法院查封保全的特点
对动产的查封:《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和赋予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职权,但并没有具体区别财产的不同形态。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原则上对财产作出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又因是否需要登记规定了不同情形。我国对动产的认定,采取的是占有推定原则,执行法院对于债......
·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轮候查封的轮候者的查封生效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前一顺序已......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
·
离婚后,小孩抚育费如何支付?
离婚后,小孩抚育费如何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如何导航?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电话:025-84427947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和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合并组建成立的,直属市公安局管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指南:到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后,最先看到的是一......
·
钟楼区律师
常州市钟楼区律师代理离婚、房地产、公司、合同、劳动法、涉外、经济、债权、风险代理、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为钟楼区及常州周边地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钟楼律师新闻--常州钟楼律师走进法治道德讲堂常州市钟楼区.在钟楼区道......
·
如东县看守所
江苏省如东县看守所位于如东县掘港镇钟山路(雷迪森大酒店对面)。路线导航:1、从优美家家居广场直接沿东西大路朝东走500米,沿大路向北几百米右边即到。2、从如东县双语小学或者中坤苑南门,沿东西路向东走,路经道观往南几百米就到。律师提示......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 支付费用,是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如果委托人不支付这些必要的费用,受委托人就有可能因经济上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支付必要的费用的......
·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
房屋在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物权。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房屋进行出租,在选定承租方后,双方需要拟定房屋出租合同,你是否知道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呢?一、房屋租赁合同......
·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生活中合同经常伴随着金钱的条款,这必然涉及到违约金的纠纷。那么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民法典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是关于合同无效后的相关介绍。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在合同......
热门城市
莆田律师
保定律师
云南律师
沧州律师
璧山区律师
澳门律师
昌都律师
沈阳律师
福建律师
钦州律师
周口律师
三门峡律师
迪庆律师
东营律师
五指山律师
文山律师
辽源律师
全国律师
贵阳律师
昌吉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律师咨询
·
你好,我是一名货车司机,给一个货车老板开车,他有十多
·
通过法律可以要过来不
·
劳务纠分!淮安润祥劳务公司受江苏中祥建设集团委托到尼
·
你好唐律师房产咨询
·
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离婚两年多,还能申请财产分割吗?
·
离婚起诉,男方有x博恶习
·
致李世民律師致李世民律師,本人妹妹出现家庭离婚纠纷,并遭受男
·
咨询律师估算赔偿金额幅度
·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哪里??
·
特别受权委托人涉外特别受权委托书中,授权被委讬人有权起诉,并代替委
·
2吨以下货运车辆变更非营运
·
买家靠卖家违反约定获利是否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