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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权属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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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权权属纠纷有哪些 一、
专利
权权属纠纷有哪些
专利
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授予
专利
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
《
专利
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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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
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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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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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
专利
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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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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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专利
权人。”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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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
专利
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
专利
权。
1、根据《
专利
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根据《
专利
法》第六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
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将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
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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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张其是真正权利人与其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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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属争议的类型。
除了上述两类最主要的两种类型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争议类型。如《
专利
法》第八条规定的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
专利
并取得
专利
权,而合作完成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取得
专利
权的单位和个人主张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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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争议。再如将剽窃他人的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
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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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真正的权利人主张其是
专利
权人的等等。
二、
专利
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一)行政方式解决
《
专利
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
专利
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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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第八十一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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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属纠纷调解的地域
管辖
作了规定。第八十六条对于行政调解与诉讼的关系适用作了规定。
(二)司法方式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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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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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属纠纷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受理
专利
权纠纷案件的范围。第二条对于
专利
纠纷案件的别
管辖
作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
专利
权属纠纷案件的地域
管辖
作了规定。
上述两种救济除了程序不同之外,在实体处理和认定方面的依据基本相同。
关于
专利
权权属纠纷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了。实践中,由于当事人所遇到的纠纷是不同的,因此在具体处理的过程中,也要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解决。上文中,我们为您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法,行政方式与司法方式,供各位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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