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文集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
违约责任
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那么,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合同双倍违约金
?有法律效力吗法律中有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双倍返还违约金,也就是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不支持双倍违约金的约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学者认为,该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在实质精神上是以赔偿违约金为原则的。理由是违约金与损失悬殊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减,违约金是对损失额的预定。从以上相关的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双倍违约金的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支付双倍的违约金,但在实际违约情况发生时,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来申请法院裁定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
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
《刑法》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只能有自然人构成,而一些则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也有一部分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那么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
·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在现如今的市...
订购合同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人们可以选择的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都是各种各样的。因此订购合作关系其实在各企业当中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在双方订购合作的过程当中,对物品的质量,交货期限的这些肯定具体的都在合同当中是约定好的。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有几种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解除权应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私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具体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而只有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
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
客运合同纠纷中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如今很多人出行依然依靠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可能需要与对方签订一份客运合同。生活中,因为客运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那此时遇到客运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变更或解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客运......
·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挂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泰州法庭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2号邮编:2253......
·
景宁县看守所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看守地址在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国家在征收被使用的种植用地居住用地和其他土地来作为公路、公共建筑建设时会给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征地补偿金。计算方法为年产值和人口等因素,所以并不固定。由双方协商处理,不满意可再次协调。一般包含土地费、安......
·
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鉴定结果显示为工伤后,还需进行司法鉴定才能更好的确定伤情,然后根据劳动关系请求用人单位的赔偿,也即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之间是存在联系的,具体来说,工伤认定与劳动关......
·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2.法院在认定被告下落不明时。因为离婚纠纷涉及人身,需要谨慎对待,所以法院需要先调解,一方没有到庭,法院一般不可以缺......
·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
·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
·
聚众斗殴罪判缓刑可以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往往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了,如果罪名成立,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判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聚众斗殴罪判缓刑可以吗......
·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公司的形式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很多有限公司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公司。这样通过建立股份制,优化了股权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
·
商标权的行使限制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律师指出,侵犯商标的行为的行为包括: 1、......
·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有问题要咨询?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潍坊律师
黑龙江律师
内蒙古律师
巴中律师
开州区律师
鹤岗律师
黄冈律师
南阳律师
宝坻区律师
达州律师
丽水律师
安庆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林芝律师
海南律师
吴忠律师
贵港律师
恩施律师
秀山县律师
景德镇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宁乡看守所现在关押女性吗?
·
打官司,借钱不还,已经有十年之久了。
·
打算离婚,男方不同意分割婚内财产
·
请问刘律师,工程合作出资人有权利要求偿还出资款吗?
·
交通意外与工伤
·
2019年9月1日晚8点左右,在被告海门市康泰商品房
·
请问一下2012年借条打官司能羸吗 没注明还款日期的那位律师能帮打一下官司借款为一万元因本人在外地
·
合同期未到,公司通过调岗逼迫辞职,可获那些补偿?
·
双女户农保问,你好
·
我是自己在社区办的医疗保险的,还是去银行去交吗,什么
·
请帮忙、请帮忙、请帮忙、请帮忙、
·
在工地上受伤当时没有报警,没有备案,老板不认账,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