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文集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
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处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先在10日由审查,决定受理后方才判定或移交鉴定、鉴定费由申请人预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由申请人承担。诚然,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违反报告规定,患者可以申请处理。但其程序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却相差如此之大,难以理解。唯一导致区别的原因是医患双方存有争议和不论医患双方有无争议,医方履行了报告义务。医方违法不报告,其义务还更少。于理不通。据此,我们认为当事人申请处理的争议,可能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不应按申请处理程序进行,它不属于申请处理程序的范围。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一样是推断属于医疗事故,还需判定或鉴定,这和医疗双方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争议一样。因医疗机构不报告而适用申请程序是没道理的。
3、它同样应适用诉讼优先原则,即凡诉讼中可能处理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不处理或终止处理。但责令医方采取救治措施、对违反报告义务行为的处分等行政专有职权仍应履行。诉讼优先,明文规定适用于当事人申请处理争议的情形。似乎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不应终止。但这势必导致对同一问题,不同国家机关同时认定,这是不适宜的。另一方面,医学会对法院已受理的事故鉴定,明文规定不受理,这势必导致卫生行政部门可能根本无法处理。我们认为,因报告而启动的行政处理程序,除专属于行政职权处理的事宜外,应终止处理。
相信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对于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了初步的了解,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来规定医疗事故,目的在于规范医患关系。但是,毕竟您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可能不能完全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作为企业或公司职员,如果在职期间需要请病假治疗,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有时我们会遭受到公司不公正的待遇,那我国法律在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能......
·
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在适用法律方面,主要涉及《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从《民法通则》来分析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患者到医院就医,与医院产生的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医疗服务......
·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院是必然要进行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有助于你在索要赔偿时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你整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您都知道,近几年来,医院老是发生医闹事件,而且经常是因为一些小事突然之间就产生矛盾,有时候虽然可以理解,但这并不代表赞成,因为这样不但耽搁门诊时的及时治疗,也会导致医院秩序混乱,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但这些纠纷无论怎样都不......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建设智慧监管平台
2015年,南京市在原鼓楼区看守所基础上整合下关和建邺看守所成立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坚持管理智慧化、训练军事化、教育校园化、医疗专业化,以大数据为依託建设智慧监管平台,集成业务办理、人员定位、消费管理、风险预警、工作提示等功能为一......
·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在我市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拼客”们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时,也得到了实惠:想坐私家车的人满足了愿望,有车一族顺便“捎个脚儿”,还赚了油钱。 然而,这种自发的“拼车”互利......
·
栖霞区遗产继承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遗产律师处理因遗产引发的财产继承、房产继承等遗产继承纠纷,专注于栖霞区遗产继承律师、栖霞区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栖霞区遗产纠纷律师、栖霞区继承纠纷律师服务。专业代理涉及财产继承、婚姻、遗嘱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如:遗产继承顺序、婚姻财产公证......
·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业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婚姻遗产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协议离婚、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婚姻纠纷......
·
贵卅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贵卅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近几年我国的城乡建设加快了步伐,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占用个人的土地,也就会出现一些关于征地补偿的纠纷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征地补偿在当地是有详细的标准要依法补偿,那贵卅省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下......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
·
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
企业的员工如果在工作时受伤是会被判定为工伤的,这时企业就需要对员工的伤负责,并且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赔偿会根据工伤伤残等级而有所不同,所以这时许多人就想知道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下面我们就为您回答。一、工伤伤残等级去哪鉴定工伤认定后,工伤......
热门城市
浦东新区律师
孝感律师
大理律师
河源律师
嘉峪关律师
双鸭山律师
仙桃律师
焦作律师
济南律师
江北区律师
怀柔区律师
南开区律师
福州律师
常德律师
五指山律师
东城区律师
东莞律师
赤峰律师
海南律师
绵阳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律师咨询
·
宅基地及家庭问题咨询 家庭情况介绍: 父亲,郭建
·
一个墩化的朋友,欠我的钱打电话不接,我想起诉,在哪里
·
我想离婚!可是我老公跟我争女儿
·
房产陪购相关方面事宜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问题!请各位答复,谢谢!
·
整形医院的接待医生说拿我的手机下载一个软件,结果给我
·
请问旅行社报名出团时确定是独立成团,到地方后是多方组
·
淮南火车站改造工程材料款协议纠分
·
离婚儿子该谁,有没有条件抚养
·
我弟弟在一个个体企业工作,在冲床上把手伤了....
·
现场勘察真的没有时间限制
·
你好,我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