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开发总公司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庭审。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有些证据明显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我方进行敷设潜管施工地点与原告所称事故地不是同一地方。下面我谈谈几点意见:
一、我方进行京杭运河敷设潜管施工是政府项目工程,有严格管理制度和程序。江苏省中xxx工程建设管理局代表政府对项目进行管理;是该项目工程发包方,对整个项目工程负责。我方只是对敷设潜管单项工程承包,接受发包方管理、监督、指导;依照合同完成发包方交给的单项任务。我方提交的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准字(2008)第21号,《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江苏省地方海事局通告(2008年第28号)、水下作业申请材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淮开(2008)报告010号《报告单》等证据,证明了我方敷设潜管施工的水域是京杭运河宿迁段60号~61号(甲)航标之间(位置:桩号113K+120)。施工验收合格,对京杭运河航道没有任何影响。原告在诉状中称设置清淤管道下沉深度不够,没有任何证据佐证,纯属信口开河无稽之谈。
原告所称的触碰事故地点,四份证据是三种不同又互相矛盾表述;原告诉状与新沂市地方海事处《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的表述是相同,事故地在京杭运河62~61号航标水域右岸。徐州市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最终认定书》,认定事故地是京杭运河宿迁段61(甲)航标航段。原告本人写的《事实经过》,陈述事故地在京杭运河62标航段。我方施工地点京杭运河宿迁段60号~61号(甲)航标之间,具体位置:桩号113K+120。桩号113K+120,不是61号(甲)航标地点上,而是在60号~61号(甲)中间的地段上。上述四份证据,三种不同表述互相矛盾,与我方施工地点都不是同一地段。因此,原告所称的触碰事故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所提供四份证据中的表述相同之处的是:由于航标移位岸边错误导向,原告的船舶偏离航道,使入右岸非航道水域(右岸非航道水域是浅水区域),发生了触碰事故。退一步说,原告人上述表述成立。原告机船偏离航道在非航道水域与我方潜管发生触碰,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原告违章在非航道水域航行,与我方潜管发生触碰事故,还要我方赔偿损失,这不是有点太霸道吗?这就象汽车不在机动道路行使,违章跑到人行道上撞人,还有理直气壮要行人赔偿损失一样吗?天下哪有只种奇谈怪论!我方的潜管只有0.6公分厚,经不得碰撞,如果真的与原告机船发生触碰,当时就碰坏了,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二、新沂市海事处作出《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徐州市海事局所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最终认定书》,关于事故地表述互相矛盾;至今我方没有见到《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记录》、《内河交通事故现场摄影》,严重违反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的规定,是极不正常的表现。我方的潜管敷设在哪个具体位置,新沂市海事处、徐州市海事局至今未必了解。新沂市海事处、徐州市海事局凭臆想推测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我方认为其原因是该水域是宿迁市海事局日常进行管辖,项目施工相关资料在宿迁市海事局管理。新沂市海事处、徐州市海事局对该水域很陌生,只能听原告单方面人云亦云,应原告要求草率制作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和责任认定书。
新沂市海事处作出《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徐州市海事局所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最终认定书》,认定原告的机船右侧发生触碰损坏;原告提供照片是船的左侧损坏,相互之间十分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说明新沂市海事处、徐州市海事局连原告机船也从未看见过;否则不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按照原告诉状陈述:“船舶航行62号至61号航标之间水域右岸,与水下不明物体发生触损事故”。根据船舶航行规律,只能造成机船右侧损坏。原告提供船的照片是左侧损坏,不排除有其它原因造成机船左侧损坏的可能。
我方提供的证据:《中运河(宿邳交界至二湾)河道开挖工程交通管制协议》。证明我方施工水域由宿迁市地方海事局进行日常管理,是属于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实际管辖范围,徐州市及新沂市地方海事局对该水域无管辖权。从程序上来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市)港航监督机关负责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设区的市港航监督机关负责管辖市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本市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原告事故发生在京杭运河宿迁段,地域是在宿迁市宿豫区境内(不属于界河)。原告的事故依法应当由宿迁市海事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徐州市及新沂市海事部门对本事故进行认定,显然是越权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管辖的规定,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不是选择性法律规定。违反了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定,作出事故认定书不具有证据效力。
三、我方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其它证据证明:邳州航道管理站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不存在航标移位事件。原告所称的事故当天,京杭运河宿迁段水位较低。江苏省中xx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理了项目工程《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等文件,我方在这里不再重复了。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施工水域与原告所称事故地不在同一地段,证据确凿,请法庭采信。根据法庭调查,对证据审查;我认为原告提供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原告起诉书没有相应证据佐证支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上意见请法庭采纳,谢谢!
·离婚抚养权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的法律分析和管... 民间借贷纠纷为典型的合同纠纷,起诉前要对纠纷进行法律分析并确定原告和被告,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的,如果该借款用于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实践中如果自然借款人来向我们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30例 案例1:张家港某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公司因的股东为原被告两人,并无其他股东。原被告均有共同经营该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原告要求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比例,继续分割股权,本院予以支持。案例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 ·劳动纠纷案件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不服(2012)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由于在一审开庭庭审中对证据未经双方充分当庭质证,一......
·【答疑】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没有钱,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当你借钱给别人时,经常发生两种现象:一是债务人和你“玩消失”,二是债务人说自己没有钱。如果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目前没有钱来偿还,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这种情况下打官司还有必要吗?专业律师告诉你,很有必要。不信你往下看。首先...... ·定远县看守所地址、电话、地图导航、乘车路线 定远县看守所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三上村联系电话:0550-4291116办公时间:工作日邮政编号:233200相关机构:定远县总医院驻定远县看守所、拘留所卫生所地址:定远县范岗乡范岗村(看守所内)电话:0550-4027203定远县看守......
·巢湖市看守所 安徽省巢湖市看守所地址在巢湖市城北篆池,是一级看守所,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看押、管理和教育。律师提示:巢湖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律师提示:巢湖市看守所不......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提供免费律师咨询服务,南京律师电话和南京律师QQ,在线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咨询范围涵盖婚姻家庭、劳动、财产、遗产、房产、交通事故等民事,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刑事,行政诉讼,诉讼仲裁,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房产转让合同书怎么写? 房产转让合同书怎么写?房产转让时指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拥有人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合同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房产转让一般是指门面的转让,房产转让合同也属于转让合同的一种。那么,房产转让合同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范本,为您解...... ·入职第三个月才签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在某些人才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会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员工为了能在用人单位就职,明知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规的,却选择默默忍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双倍工资,那么入职第三个...... ·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 生活中,租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登记的,但有时也会要求进行登记。那么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是否需要登记,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效力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
热门城市
自贡律师 密云区律师 鞍山律师 七台河律师 双河律师 广西律师 商洛律师 江门律师 内江律师 南开区律师 德州律师 定西律师 文昌律师 平谷区律师 锦州律师 迪庆律师 景德镇律师 凉山律师 甘肃律师 奉节县律师
|
| |
推荐律师

律师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