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租赁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签订一份完善的土地租赁合同对您后期
律师文集
土地租赁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签订一份完善的土地租赁合同对您后期的土地使用是十分有利的。但是,不少朋友都缺少合同经验,也不清楚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了解决您的疑惑,接下来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租赁的方式
1、国有土地租赁
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2、相关法律规定
《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租赁和使用权的区别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
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
房产
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农村土地的商用
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上述四点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土地租赁虽然只涉及了租用的事宜,但是对于随后租赁土地的用途,收益权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我们提醒您,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尤其要注意合同的主体问题。签约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检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并且要明确租赁物的相关性质和特征。
·
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我们将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
·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土地的使用一直是严格管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这不同于土地使用税,是专门针对外资企业收取的。目前在我国从事商品房开发的外资企业也不少,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
·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补偿问题,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承担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北京也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土地征收顺利进行。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了解。2017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
·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
·
乐陵田律师就办理投资理财案的心得体会
投资与理财是同时存在相对而称的,但是不论哪种投资或理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常言道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也正是对理财产品风险的一种提示。近日,笔者办理了几件投资理财案例,其中不乏投资收益回报较为明显的,但是大部分投资者被其所谓的“高......
·
2023年重庆市各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汇总
重庆市第一看守所邮政编码:401133电话:023-6351588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板坡北里15号导航关键词:石板坡立交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400113电话:023-67585808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盛安路6号导航关键词:盛锦路重庆市渝......
·
马鞍山市看守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看守所地址为马鞍山市葛羊路,俗称“马鞍山市...看守所”。律师提示:马鞍山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去马鞍山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
·
浦口合同律师
浦口合同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研究和实践,代理各类民商合同案件、担任企业合同律师顾问、从事公司财产清算、企业改制、公司收购、并购重组等法律事务。办理赠与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合同范本等合同法服务。★......
·
南京市[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进一步发挥其专业技术、智力、市场渠道、管理经验和国际化视野的优势,鼓励创业创新,促进南......
·
按份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按份共有房屋案件,依法有两种案由可供选择: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按份共有纠纷。如果选择前者,那么,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凭证等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分割,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方式;如果选择后者,诉讼请求的书写技巧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
·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
热门城市
璧山区律师
荆门律师
贺州律师
嘉兴律师
海淀区律师
苏州律师
吴忠律师
虹口区律师
南阳律师
临沂律师
阿拉尔律师
昌平区律师
酉阳县律师
石嘴山律师
双河律师
琼海律师
资阳律师
七台河律师
楚雄律师
济南律师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律师咨询
·
应该给抚养费,1999底
·
各位律师朋友们帮我出个主意你们了
·
交通事,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父亲于7日的上午骑摩托车由甲地往乙地去时与另一辆由
·
有关新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六)项咨询
·
在这起事故中,电车人有责任吗?
·
被一个认识的人骗了骗了好几百
·
男友分手要回他自愿花的钱,起诉我怎么办
·
没办结婚证,但已经十年有孩子,要想离婚怎么办
·
您好,请问投资理财公司,到期本金未返还该怎么处理呢?
·
分开的老板该怎么去要这个钱
·
房子过户问题,你好:几年前我意
·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5万元。贷款协议上显示的利息是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