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文集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您可以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条文,在离婚之后通常会遇到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很多人没有就婚后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分别所有做出规定,那就默认为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在共同所有的基础上就要开始对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根据平分的原则,具体怎么分按照具体的情况来说。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
          一、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离婚后财产案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
          一、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判定?1.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2.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3.其他。......

    ·国家赔偿复议程序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公民可能会因为国家机关的一些突发行为或者紧急状况造成个人的损失,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即使知道国家赔偿也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那么国家赔偿复议程序是什么?下面就国家赔偿复议程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国家赔偿复议程序是什么?......

    ·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应该注意哪些?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一方大部分都是女方。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要素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故而对于离婚事由不充分的案件挺长需要二次起诉。那么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一、再次离婚起诉状......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办理有关信用证等金融票据犯罪案......


        并没有法律规定裁定公司解散的有效期,正常来讲法院宣布公司解散时,就会立即就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
        网上交违章罚款的方法:1、登陆当地的公安厅交通管理的网站。然后登录账号和密码。一般来说是身份证号和注册时的密码。2、点击违......
        一、父亲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父亲再婚遗产分配原则是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夫妻双方来进行一个分割,再婚前的财产属......
        一、找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
        监外执行书的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合同吗?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续签而未续签......
        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
        一、职工入职纪念日送什么好呢?对于入职纪念日送礼的事情,企业往往会规定合理的财务预算,除此之外就没有特别的要求。那到底可......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以及行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越来越严格。随着新交规的出台,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新......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通州区律师  江苏律师  宝坻区律师  无锡律师  江津区律师  玉林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阳江律师  陕西律师  天门律师  郑州律师  黄南律师  巫山律师  韶关律师  天津律师  南岸区律师  昌都律师  嘉兴律师  朝阳区律师  钦州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