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律师文集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章 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
管辖
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第二章 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主张抵销的,不予支持。
第三章 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六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以上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要全面了解承包方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承包的合法程序,为发展农村经济,一定要和谐发展农村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承包。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贷款政策需要注意什么一、设定抵押要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是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一、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
·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首先拿到的就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对数个合同条款,我们往往不知所措,害怕存在对我们不利的条款。那我们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最新的注意内容以供有购房需求的人参考。......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您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
·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
·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南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南京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如果夫妻结婚之后那么所取得的大部分的财产应当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那么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
·
醉驾是刑事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醉驾是刑事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各地方的醉驾处罚都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因此不论在我国何地醉驾处罚标准都是相同的。在莆田醉驾的处罚也是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莆田醉驾如何进行处罚?一、莆田醉驾如何进行处罚?饮酒驾驶:......
·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那么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可以有几个作......
·
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观念也时时刻刻在更新,现在的人们已经不再怀揣旧的思想,更愿意追求自己的生活自由和生活质量,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离婚现象。现在如何离婚已经不是难题,困难的是婚姻财产如何分割。今天,让我们来看看新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
·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婚后被拒绝同房,丈夫能否要回彩礼?
现如今,有个热词叫“闪婚”,闪婚的确浪漫,两人一见钟情便定了终身。可有一位男子却吃到了“闪婚”的哭。该男子与一女子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结婚了,付出巨额彩礼,女子也依照当地习俗返还部分彩礼并陪嫁了部分家电和家具。然而婚后,女子却拒绝男子的肢体接......
·
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是什么?
大多数劳动者很少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方面的信息,只有当他们中一些人受了工伤之后才会着急的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交申请,经过工伤鉴定部门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
·
全国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抚养费,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各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太一样,如果强行规定一个具体的抚养费标准的话,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这个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什么缺点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抚养费概念简述抚养费是父......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
有问题要咨询?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绍兴律师
宁夏律师
临高律师
嘉义律师
铜仁律师
铜川律师
德宏律师
昆明律师
南充律师
秦皇岛律师
营口律师
南开区律师
氹仔岛律师
大洋洲律师
中山律师
中南美律师
图木舒克律师
广元律师
玉林律师
汉中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律师咨询
·
农村老家我(甲方)有空置的宅基地大概1.5亩地左右,
·
持这样的合同能主张权利吗?
·
在网上找了一个引流精准客源的人他们承诺无效退款现在没
·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小货车能吃底保吗?
·
黄律师你好,我想让你帮我打一个合伙清算的官司,不知你
·
因工作违反制度,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被公司开除,怎么
·
我是女方,离婚后两个跟着我,他爸每月给我1000块钱
·
房屋质量问题纠纷请求帮助
·
别人用我营业执照去注册微信公众号,对我有什么影??
·
借款期限一。要求确认刘某与孙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
·
偷了别人的摩托车但是未成,摩托车还回车主,拘留了三天
·
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