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律师文集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方式,在涉及到第三人时才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中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第十二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劳动者除违反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赔偿责任只限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既得利益的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则不应列为劳动者所承担的赔偿损失范围。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范围大于违约的劳动者。可是在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中,有些同志往往只孤立地根据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的第六条规定去处理,忽视了第三人承担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这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理解的一个误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用人单位)只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第三人一旦违反了<<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承担给被侵害的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三人只要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要同该劳动者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这种联系就形成了。这是我国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人在法律上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联系已由我国法律、法规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不再陈述。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3、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先仲裁后诉讼到法院能否可将解除劳...
基于同一事实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可以。根据《意见(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特别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
·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须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一般对于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
精神病犯罪是否应当在侦查阶段撤案
【基本案情】被害人因与嫌疑人有矛盾被嫌疑人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抓捕嫌疑人。后经法医鉴定嫌疑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并释放嫌疑人。问:公安机关直接撤销案件是否合法?【我的观点】我认为公安机关直接撤案不妥......
·
恳请法官给被告人一个陪伴女儿备战高考的机会!
SHF涉嫌容留卖淫一案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SHF涉嫌容留卖淫罪上诉一案,其胞兄及其本人已委托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肖国平律师为辩护人。经会见上诉人SHF,并查阅案卷,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SHF有自首情节。2019年4月22日,上诉人......
·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已经合并为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是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南京刑事律师......
·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提供六合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六合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六合区债务官司案件、公司债务、离婚债务、债权转让抵押律师帮助等。常年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债权债务纠纷、风险防范等债务纠纷案件,解决借贷纠纷、欠款追讨等各种债权债......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工程质量涉及到安全问题和人身保障问题,因此是十分重要的,水利工程也不例外。但是有的时候由于疏忽或是其他原因,造成事故也是可能的。发生质量事故,国家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那么你知道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
公共设施
南京市公共设施(南京市市政公用局)http://www.njmpub.gov.cn/供(配)电工程贴费:(对新增双电源或多路电源用电户,按合同约定容量最大的一路电源停收供(配)电贴费;其余各路电源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供(配)电贴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
热门城市
城口县律师
曲靖律师
怀柔区律师
洛阳律师
朔州律师
荣昌区律师
七台河律师
垫江县律师
南京律师
黄南律师
来宾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安徽律师
晋中律师
双河律师
泰安律师
随州律师
浙江律师
密云区律师
河池律师
推荐律师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律师咨询
·
工伤赔付纠纷
·
我得车借别人被?2分人找不到了,咋?
·
疝气手术导致心脏出现问题,疝气手术导致心脏出现问题
·
做活,拿不到工钱,去年就做好的
·
您好,我可以聘请你做的律师吗?
·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首付三万车辆借款六万五还有各种费用签合同也没看如果打官司能赢
·
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请问是补偿金还是赔偿金?赔偿
·
我是结构工程师,在业余时间帮别人设计和公司产品类似的产品,请问这个是属于泄密吗?
·
已经还清贷款,就想知道贷款方撤诉没?
·
你好,借条上借款人没有身份证正反面,只有签名跟电话号
·
本月26号接触了一个平台,恺程有限公司一放手工活的明
·
怎样要回有借条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