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合同是诺成
合同的说法对么? 一、定金
合同是诺成
合同吗?
定金
合同是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
合同时,为了保证主
合同的履行,签订从
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
合同。
在定金
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
合同属于从
合同、要式
合同、实践
合同。同时,定金
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二、实践
合同与诺成
合同区别
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
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
合同,质权设定
合同及其定金
合同也属于实践
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
合同并非都是实践
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
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
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
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
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
违约责任。在实践
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
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
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3、诺成
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
合同,即“一诺即成”的
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即告成立。
4、实践
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
合同。在这种
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
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
合同,保管
合同等。
诺成
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
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
合同成立;实践
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通过我们的简单讲解,不难看出定金
合同是诺成
合同的说法是不对的。定金
合同从法律层面上归属于实践
合同,具备实践
合同的特征。定金
合同只是针对某项交易定金而签订的
合同,但是它对双方行为也具备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