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律师文集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合同法
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
合同法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解释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若一方当事人擅自更改合同,则更改行为无效,双方当事人仍需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由上文可见,对于之前提到的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可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结论:一方当事人的擅自篡改行为并不会使更改后的合同生效,但同时另一方也不会就因此可以解除合同,除非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总之,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我们网站上咨询在线律师以获得更详细专业的解答。
·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根据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当一个人通过聘用合同进入了事业单位成为了在编人员就相当于拥有了稳定的“铁饭碗”,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事业单位合同到期后是否会自动续签?亦或是人事关系因此而终止?下面我们就为您答疑解惑。事业单位合同到期后单......
·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
·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
·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
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当事人签订的是合同,但有些情况下签订的却是协议,虽然合同与协议在实践中使用的都是比较频繁的,但在不少人的眼里这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区别。那究竟协议和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
潍坊律师: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诉讼选择
乘坐出租车发生事故,如何选择起诉对象请求权竞合情形下的案由选择是.在进......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有哪些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
如何申请个人专利,个人申请专利费用是多少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而公司同样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那么个人申请专利的时候究竟该如何申请呢?需要支付多少的申请费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一、如何申请个人专利......
·
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山东烟台的民政部门每天都会受理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我国的婚姻法中也对子女抚养权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子女还很小,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那么,山东烟台离婚男方要给多少抚养费......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
·
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拆迁安置补偿的费用,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作出分割的。那么您知道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该如何来分割这个安置补偿的费用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
·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婚姻关系是佛存续,父母双方都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在实践中,存在者夫妻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形,当遇到此种情形时,女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一、女方不抚......
·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
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样的?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十分发达,在公司融资方式上,有银行贷款、债权融资、民间借贷及融资租赁等。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金融公司都可以对外融资的,必须要符合一定资格,通常,工商局和银监会负责进行审批。那么,金融公司融资资格是怎......
·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作家完成一部小说后,如果经过出版社公开发行,则获得了相应的版权。按照规定,版权要进行登记。当事人自己不方便处理的话,可以委托给他人处理,双方为了不引起争议,得签署一份合同。那么,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
取保候审可以什么时候提出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被保证人暂时保释出来的一种制度。很多人比较关心,如果我要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提出?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介绍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提出,详情请阅读下......
有问题要咨询?
没有告知擅自更改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么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贵港律师
喀什律师
中卫律师
北屯律师
酒泉律师
葫芦岛律师
合川区律师
大洋洲律师
驻马店律师
琼海律师
衢州律师
江北区律师
包头律师
天门律师
南充律师
五家渠律师
朝阳律师
延庆区律师
阿里律师
黔南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律师咨询
·
我在今年四五月份经朋友再三介绍投资非法互相网平台钜富
·
在吗,医生在我家给别人做整形手术,出了问题谁负责
·
船资纠纷怎么办
·
辞职一定要用人单位批准,我的一个朋友在公司签定固定劳动合同
·
在公司上班大拇指得了腱鞘炎无法上班很严重应该属于工伤职业病请问公司赔付多少费用
·
帮一个协会做设计,他们收货快一了反悔说没通过怎么办
·
三人寻衅滋事,恶语威胁打骂,至手指骨折
·
我老婆起诉离婚前把财产转移了,我该怎么办
·
男女方没离婚男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女方看
·
结婚证与户口及身份证不同
·
现在我想买小产权房,请问:我买了该小产权房后,如果该房拆迁,
·
我看到影楼有299元的套餐打算体验,影楼打电话让我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