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
律师文集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死亡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是导致的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二、上班途中发生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
交通事故
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第二,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第三,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解释上,一般应指职工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上往返于单位和家中的过程。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在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而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依社会普遍观念,上下班的合理途径并非必经或惟一的路线,而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劳动者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指定路线。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肯定是需要恪尽职守的,但是这种恪尽职守必须要保证自身的安全之下才进行,如果说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自身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起应付的责任,必须要对劳动者进行医治,还需要赔偿相关的费用。
·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
·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
认定结果不属于工伤怎么办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
·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
一、实习期离职没有工资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除非实习前有约定公司不给你支付工资,否则公司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离职,可以要求公司发放相应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二、约定实习期应该注意什么1、实......
·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需要修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中该包含哪些内容?带着这几个问题我们将为您详解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具......
·
泰州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泰州市看守所位于泰州火车站、泰州花卉博览园附近,俞张公路(x203县道)旁。位......
·
扬州市看守所
扬州市看守所地址:扬州市西郊杨庙镇,故俗称“扬州杨庙......
一、商标异议答辩是什么意思?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
战时造谣惑众罪
一、概念及特征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我军是人民的军队,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军区别于其他军队的优势所在。在战场上适时......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
一、如果租店面违约怎么办?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
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在二审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可以的,一审未分割财产上诉至二审时,二审一般会认为一审漏判,需要撤销一审判决......
,男女未婚同居额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一旦同居男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尤其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那么此......
民事诉讼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有人为了谋得利益不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
·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5年试用期多长时间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不少人总会在无意间给他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比如说在电话中、社交网络上等等,还有不少人总是会轻易的相信一些不是很安全的购......
有问题要咨询?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营口律师
荆门律师
密云区律师
宁波律师
南开区律师
宜昌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广州律师
武汉律师
沙坪坝区律师
海外律师
赤峰律师
江西律师
金昌律师
福建律师
固原律师
浙江律师
梧州律师
遂宁律师
推荐律师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308249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律师咨询
·
打官司打赢了对方还不肯赔钱
·
父亲写的分房协议,名字写好了,两兄弟只按个手印有效吗
·
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算是夫妻关系吗?
·
我和医院签了一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我现在在试用期内需要赔付吗
·
跟xx打官司的案子,要申请再审
·
我儿子在学校体育课手摔断了,由于当天下午。体育器材有
·
如果要离婚;两儿子归女方;男方应该给多少费用
·
什么是商标侵权?
·
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
我一个朋友的借款给别人了,去年年初借的,至今未还,当
·
你好我现在想起诉离婚但是我的身份证到期了
·
金钱纠纷,甲方(自愿放钱的人)乙方(经手人)丙方(借钱的人最后跑的人)环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