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文集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
居间合同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般都是有效的,可以公证,公证后更有证明力。
二、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支付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一、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二、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四、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另外还为您介绍了居间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及居间合同签订前不得不知的注意事项,建议您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仔细阅读,防止上当受骗,
·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的程序续订合同申请书的具体程序如下:1、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2、续订......
·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根本性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
·
合同到期通知书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到期通知书的写法和通知时间期限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我们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分析,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在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以为您答疑解惑,并且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一、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一、合同无效如何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
·
专业家事律师:民事起诉状(二次离婚)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族,生于19XX年0X月1X日,xx区居民,住X......
·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
南京信用证诈骗罪律师办理有关信用证等金融票据犯罪案......
·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裁决的规定有哪些?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
·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
·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
·
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年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为了泰州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泰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形式,在征地形式下,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泰州市征地赔款标准也是非常的重视,而且还会根据新情况等进行改善相关条款,关于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为你整理......
·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
·
重婚罪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重婚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属于无效婚姻,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婚罪的如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实际处理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那再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此时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有自己的案件受理......
·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那你知道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来跟你聊聊非法行医罪的罚款问题,希......
有问题要咨询?
居间合同需要办理公证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西青区律师
通辽律师
大洋洲律师
鹰潭律师
蚌埠律师
新竹律师
咸宁律师
和田律师
南通律师
甘孜律师
阜新律师
陕西律师
保山律师
仙桃律师
伊春律师
黄山律师
江津区律师
苏州律师
毕节律师
阿克苏律师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律师咨询
·
我做了个网贷,已成功,却没有收到钱,要收到钱的话,要
·
给工人提成扣,但是没有协议和合同算合法吗
·
我找劳动局要要什么证据吗?
·
农民工工地受伤,该公司现在不负责,我该怎么办?
·
汤律师你好!我现在工地受伤已治疗出院,我是左脚小脚趾
·
周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合同纠纷的事情,
·
夫妻离婚卖房分财产女方不配合卖怎么办
·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要是托您进去看守所打听一名
·
我家是住2楼的,我家旁边有一块空
·
是否属于情节严重,7日晚23时许
·
已被注销的公司申请贷款,假如被查出来会有什么后果
·
我在大同县一工厂上班,厂长不让走说离职一个月才能走,要没的到开医院到证明,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