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 页
全国分站
法律咨询
律师黄页
专业律师
律师说法
律所名录
法律知识
律师在线
法律人才
法网大全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
律师文集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
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
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
合同
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产
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
合同
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
建筑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
合同
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
建筑
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
合同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
合同
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
合同
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
合同
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
合同
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
合同
,在
合同
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合同
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
合同
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
合同
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
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
建筑
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
合同
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
合同
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
合同
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
合同
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合同
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
违约
导致
合同
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
违约
导致
合同
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
违约
导致
合同
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
合同
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
合同
或者认定转租
合同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
合同
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
合同
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
违约
金以抗辩出租人
合同
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
合同
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
违约
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
合同
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
合同
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
合同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
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优先购买权不支持的情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
再审
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
再审
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
购房者买的期房可以退房吗?
购房者买的期房可以退房吗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不合理......
·
实践中,有不少人更愿意购买二手房...
实践中,有不少人更愿意购买二手房,同时我们也知道,二手房买卖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它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对于打算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如何去避免纠纷。那么,避免二手房产权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避免......
·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我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机构之一,很多人多不了解它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的主要职责市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和房地产的开发。使我国的国土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使用,那么下面我们说一说其具体的职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
对二手房中介投诉部门有哪些?可以向房产部门投诉,也可以找消协维权。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
·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新增涉外管辖权
根据批复,从2022年3月1日起,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依法管辖发生在南京江北新区......
·
缙云县看守所
浙江省缙云县看守所位于缙云县下双龙村,靠近下双龙村......
·
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协商无法确定的情形,需要在书写离婚诉状之后,抢夺孩子的抚养权。为了使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就离婚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民事......
·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时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也是可以判决夫妻离婚的......
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一、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
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一、管辖权异议后能答辩吗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利,答辩期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
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不安抗辩权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一种基本权利,它的目的在于在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如果出......
一、交通事故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是怎样的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
工伤鉴定医生怎么检查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
有问题要咨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
事发地:
*
<--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
*
<--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热门城市
宿迁律师
内江律师
厦门律师
宜昌律师
宝坻区律师
绥化律师
海外律师
肇庆律师
西城区律师
琼海律师
河西区律师
安阳律师
宝鸡律师
喀什律师
揭阳律师
江北区律师
七台河律师
哈尔滨律师
西双版纳律师
昌江律师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律师咨询
·
一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强行判决吗?
·
老婆外遇提出离婚
·
我丈夫在银行办了许多信用卡,还不上了。如果被起诉的话
·
请问我微信借别?500块,别人拒不还我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妹妹没领结婚证生下一男孩现在正在闹分
·
我有外遇,老公不明收到别人非法盗窃视频以此威胁,要求
·
我们公司在商场专柜撤店,也没有分其他店,已经签过三次
·
对方以夫妻情感破裂并承诺婚姻的理由与我在一?,2间一
·
购买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我有一朋友有
·
您好!我最近很困惑,我在湖北荆州一个小公司上班两零五
·
无驾驶证有牌照驾驶摩托车撞伤人怎样处罚
·
我的新车尾部昨天被撞很严重,交警定对方全责,但他只修